A. 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
法律分析:1、 虚拟币兑换实物,有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文化滚咐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信备洞币的情况除外。
2、积分兑换实物,目前风险不大。
积分换实物、换话费、小礼品等,一般认为是一种促销活动,风险不大。目前其他游戏公司也有这种先例,比如巨人网络曾举办“积分兑换京东卡”的活动。
3、虚拟币在自己平台上设置玩家交易平台,有违法风险。
(1) 涉嫌违反“发行与交易应当分开”的规定。法律依据: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2) 操作不当,易牵涉赌博。某些棋牌网站从赢家手中抽头,即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涉嫌赌博类犯罪。
4、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是违法的。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即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这是一种明令禁止的反向兑换。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滑枯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B. 趣步是合法的
趣步不合法,涉嫌传销。
2019年10月15日,新京报记者查阅长沙市政府网站显示,长沙市经开区在市民信箱中明确回应市民,趣步公司及趣步项目涉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长沙市工商局经开区已立案调查。
早在2019年3月,有消息称趣步的“跑步赚钱”以及“拉人头”的获新方式实为变相“传销”,同时部分拥有平台奖励的用户提现兑换渠道受阻。目前趣步APP还在立案调查中。

(2)积分兑换虚拟货币违法吗扩展阅读:
趣步的运营规则
走路换糖果游戏规则:起初,用户只需坚持30天,每天行走3000步,就可以获得11个糖果。每日获取糖果数量=0.00008×任务步数×活跃度,其中,每个人基础活跃度为1,组队+0.02,推荐新用户认证可以获得0.05的活跃度加成。
2019年年初,则改为必须连续45天,每天走完4000步,才能拿到12个糖果。而如果想要提高糖果产出,则需要依靠现有糖果购买任务或“拉人头”来提高活跃度。
趣步公司的注册资金仅有300万元,而其发行的“糖果”则高达10亿颗,“糖果”作为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虚拟物品,其公司是不具备承载能力的。
C. u币在中国合法吗
U币在中国不合法。
U币作为资金传销组织名单之一的原因: U币被央视公布为资金传销组织名单之一,这意味着它涉及非法传销活动。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新浪U币的说明: 新浪U币是新浪网推出的一种虚拟钱币,用于购买新浪读书、财经等产品板块提供的增值服务。 使用新浪U币可以产生相应积分,积分可用于参加U币积分频道的抽奖兑换活动。 然而,尽管新浪U币在特定平台内合法使用,但它并不等同于货币,也不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
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提及U币时,需要明确其上下文和具体指代,以避免混淆。在资金传销组织中的U币是违法的,而新浪U币等虚拟货币虽然在特定平台内合法使用,但并不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
D. u币在中国合法吗
违法。
U币是2017年央视公布的资金传销组织名单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U币是指新浪网推出的一种虚拟钱币,1元人民币=1点U币(银行汇款、网上支付)。
对于新浪用户而言,使用U币可以用于购买新浪读书、财经等产品板块提供的增值服务。除此意外,当用户使用新浪U币时,可以产生相应积分,用户可以使用积分可以参加U币积分频道的所有抽奖兑换活动。
一、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二、虚拟币种类多样,在国外接受度比较高的虚拟货币有Facebook的F币、网络游戏Second Life的林登币等,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有腾讯Q币、新浪U币、网络币、盛大元宝等。
E. 电玩城在经营过程中有兑换现金的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
电玩城在经营过程中有兑换现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游戏币属于虚拟货币,只要来源合法且不属于赌博性质,是可以交易的。如果游戏币是行为人利用抓包软件非法从游戏公司获取的,如此私下交易便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你在电玩城玩得电子游戏设备是赌博机,那么老板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并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