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國國稅局贏了這場官司,虛擬貨幣到底該不該征稅
某聯邦法官昨日判定美國國稅局(IRS)有權查看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所Coinbase的用戶信息。該判決書於11月30日生效,傑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法官決定批准IRS的請願書,允許其調查美國境內任何可能存在的避稅行為。
Coinbase表示已經知曉該判決書的存在,不久將正式發表申明。
而美國政府這邊正在慶祝此番勝利。IRS局長約翰•科斯基寧(John Koskinen)說:
和其它財產一樣,虛擬貨幣交易也屬於可征稅范圍。『John Doe』傳票(在IRS系統中,當傳喚對象為多人時或沒有指定對象時,一般會採用這種形式)的存在就是為了確保從事新興經濟的公民也能遵守稅務法,履行他們的責任。
IRS申請查看的Coinbase用戶信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oinbase在剛收到傳票時表示會盡力保護用戶隱私。
眾所周知,全球各國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態度和監管政策不盡相同,無獨有偶,不同國家之間對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也有區別。
在2015年10月22日,歐盟法院裁定,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交易將免徵增值稅(VAT)。這一決定對於比特幣交易群體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勝利。
通常,日本民眾在數字貨幣交易所購買比特幣需要支付8%的消費稅。而今年10月有報道稱,日本政府計劃在明年春天取消購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產生的消費稅。
自2015年開始,IRS就已經將比特幣和其它數字貨幣視為可征稅資產。近期,IRS監察長職責了該部門在數字貨幣征稅方面的空白。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也曾提出過類似的質疑。
㈡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
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我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於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釐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台後,一些境內交易平台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並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台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台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我國稅法,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餘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釐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盡管我國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於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於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範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並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並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於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征管技術升級。由於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演算法及分布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蹤監管,這就對稅收征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具備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徵同稅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征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於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征管為契機,全面 探索 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我國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於加密演算法、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
㈢ 虛擬貨幣交易要交稅嗎
虛擬貨幣交易要交稅。以下是關於虛擬貨幣交易交稅的具體說明:
個人交易所得需繳稅:
企業所得稅規定:
法律地位與稅收:
稅收法規的適用性:
綜上所述,虛擬貨幣交易所得的收入是需要繳稅的。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時都需要了解並遵守相關的稅收法規,以確保合法合規地進行交易活動。
㈣ 游戲裝備要交什麼稅
一、營業稅:目前,對於網路游戲應按照《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六條娛樂業規定。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游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
對此,北京市有明確規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網路游戲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營[2008]21號)第二條規定,對通過搭建支持網路游戲運行的伺服器,完成游戲運行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游戲消費卡(目前暫分「時限卡」和「游戲點卡」)銷售收入,應按「娛樂業——其他游藝」稅目徵收營業稅。
因而,對於您所說的「網路游戲運營公司向游戲玩家銷售虛擬游戲裝備、虛擬貨幣」可參照上述規定徵收「娛樂業-其他游藝」營業稅。因為對於娛樂業的稅率現執行各地自行規定的稅率,因而,需要按當地具體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第四條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因而,對於繳納娛樂業營業稅的納稅人也應隨之一並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如果是個人銷售游戲裝備,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㈤ 如何做好管理比特幣和稅收的准備
智者曾經說過,人一旦出生,就無法逃避稅收和死亡。然而,當比特幣的概念被提出時,帶來了一線希望,我們大多數人認為我們可能能夠逃避稅收。不幸的 是,這只是曇花一現,因為美國國稅局(IRS)決定對虛擬貨幣增持征稅。現在,比特幣被美國的各種政府機構看作是官方資產,因此不得不交稅。
我們如何知道什麼應該納稅而什麼不用納稅?現在,我們有一些專家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但是如果你參與到加密貨幣當中並且住在美國,那將會變得更容易。 Laura Shin就是這樣一個心地善良樂於助人的人,她解釋了涉及到稅收時,應當如何應對數字貨幣和美國國稅局。她在《福布斯》雜志上發表的文章清楚地解釋了比特 幣和數字貨幣各種不同的來源。首先,所有的數字貨幣財產被看作是像股票和債券一樣的資本資產。美國國稅局在它的指導意見14-21中稱加密貨幣為資產。
只有一種方法能夠擁有數字貨幣或者花掉它,那就是開始開采。如果你成功開採到一些比特幣,那麼任何你可能獲得的區塊獎勵由你得到的比特幣數量以及當 時的市場價值決定。有正確的記錄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比特幣的價值勢必會波動,你永遠不會知道當你交稅時比特幣的價值是多少。稅收的計算取決於它是長期還 是短期的資本收益。
你在比特幣中獲得回報了嗎?好消息是如果你設法保存一些,並且比特幣價格上漲,那麼你的工資可能會增加一倍。壞消息是你將支付工資所得稅和保存比特幣中後續收益的資產增值稅。然而,最好在收到服務費用的付款時記錄下法定貨幣的實際價值。
如果你的薪水以比特幣形式支付,那麼你有希望以比特幣本身的形式花費一些(適用於通過任何手段擁有比特幣的其他人)。任何比特幣的支出都相當於出售 資產,收益或產生的損失也將占據持有期。因此,為了找出持有期,人們必須知道他出售的是哪個比特幣以及收到特殊比特幣的時間,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你 在每筆交易時都使用一個新的錢包。一種更好的方法是擁有一套適用於所有比特幣收入和支出的預定義規則。Laura建議推行後進先出或先進先出的會計方法。
如果你給予或接受比特幣作為小費或禮物,最好公布或詢問有關數字貨幣成本基礎和日期信息。如果可以做到這一點,那麼會更容易計算資本收益。否則,在 沒有信息的情況下,人們總是可以解釋它在收入下並擺脫麻煩。如果你正在向注冊的慈善團體捐款,那麼捐贈的數字貨幣單位收益可以從賬目上勾銷,這是不需要征 稅的。Laura建議使用數字貨幣捐贈以減少稅收。
交易比特幣時,保留交易時日期的公平市場價值記錄是明智的。如果交易平台或交易發布一份1099-B報告,這將有助於盈虧的記錄。這些建議對那些已經開始處理比特幣的人會派上用場,他們希望知道如何跟蹤他們數字貨幣的收益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