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禁止的虛擬貨幣有哪些種
有的虛擬貨幣在中國都是非法的,中國法律禁止虛擬貨幣。中國唯一的合法貨幣就是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發行人民幣以來,歷時71年,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發行五套人民幣,形成紙幣與金屬幣、普通紀念幣與貴金屬紀念幣等多品種、多系列的貨幣體系。
除1、2、5分三種硬幣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幣已經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幣於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紙幣和5角、1元硬幣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幣,主要是1999年發行的第五套人民幣 。
中國人民銀行定於2019年8月30日起發行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0元、20元、10元、1元紙幣和1元、5角、1角硬幣。第五套人民幣繼承了中國印製技術的傳統經驗,借鑒了國外鈔票設計的先進技術,在防偽性能和適應貨幣處理現代化方面有了較大提高。
各面額貨幣正面均採用毛澤東主席建國初期的頭像,底襯採用了中國著名花卉圖案,背面主景圖案通過選用有代表性的寓有民族特色的圖案,充分表現了中國悠久的歷史和壯麗的山河,弘揚了中國偉大的民族文化。
⑵ 2018年哪些虛擬貨幣可以挖礦
1. 比特幣(Bitcoin, BTC):在2018年,比特幣仍然是最知名的加密貨幣之一,可以通過挖礦獲得。
2. 以太坊(Ethereum, ETH):作為第二大加密貨幣,以太坊在2018年也廣泛被挖礦。
3. 萊特幣(Litecoin, LTC):萊特幣是另一種在2018年可以挖礦的流行加密貨幣,它相比比特幣挖礦要求較弊芹低。
4. 狗狗幣(租芹畢Dogecoin, DOGE):狗狗幣雖然在加密貨幣市值排名中不是最高的,但它在2018年同樣可以挖礦。
5. ECO幣:可能指的是某種加密貨幣,但在2023前的數據中並不明確。若ECO是某種特定的加密貨幣,則它在2018年也可能被挖礦。
6. RCO幣:同樣,RCO可能是某種特定的加首絕密貨幣。如果是知名加密貨幣,那麼在2018年也可能有挖礦活動。
請注意,挖礦的難易程度和盈利性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加密貨幣的市場價格、挖礦算力、電力成本等。此外,由於加密貨幣市場波動性較大,挖礦的盈利模式也可能隨時間發生變化。
⑶ 央行承認維卡幣嗎維卡幣在中國合法嗎
央行不承認維卡幣,在國內不合法。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一種創造出來的網路虛擬貨幣名詞,被政府認為涉嫌傳銷類詐騙。2017年央視公布350個資金傳銷組織名單,維卡幣在名單中。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將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投資人購買賬戶後,便得到相應的代幣,利用代幣「挖礦」,就能獲得相應的維卡幣回報。未來公司業務將遍布全球,實現超過100萬的交易商和21億枚維卡幣的目標。
(3)2018年315沒報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相關事件
2017年9月,在第一批次的被告人審判開庭期間,株洲縣檢察院指派5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面對包括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在內的53名知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該院公訴團隊充分尊重客觀證據,法庭上有理有據、控訴有力,案件審判順利進行並在3天內圓滿結束。
2017年12月5日,株洲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段某、李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其餘33名被告人均獲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適用緩期,並處1萬元至50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依法沒收涉案資金13.68億元。
⑷ 央視報道維卡幣是傳銷嗎維卡幣在中國合法嗎
維卡幣,即Onecoin,被視作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卻因涉嫌傳銷詐騙而受到政府的質疑。2017年,央視公布了一份包含350個資金傳銷組織的名單,維卡幣赫然在列。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將一起涉及4名涉案嫌疑人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向法院提起公訴,這起案件屬於公安部督辦案件。
虛擬貨幣領域充斥著各種誇大其詞的宣傳,比如資本運作、國家暗地扶持等,這些都可能成為傳銷的幌子。根據現行法律,國家唯一合法承認的貨幣只有人民幣。除了人民幣,包括貴人幣和比特幣在內的其他虛擬貨幣均被認定為非法。
維卡幣的運作模式和宣傳手段與傳銷有著密切的聯系,它試圖利用人們對新技術和高收益的渴望來吸引投資者。然而,這種模式往往伴隨著巨大的風險,包括資金安全問題和法律風險。政府對這類活動的嚴厲打擊,旨在保護公眾利益,維護市場秩序。
虛擬貨幣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一個復雜且不斷變化的話題。隨著技術的發展和市場的擴張,政府需要不斷調整監管策略,以確保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同時也保護投資者不受欺詐。維卡幣事件只是一個例子,它提醒我們,虛擬貨幣市場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和透明度。
當前,中國在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政策正逐步完善。政府不僅打擊非法虛擬貨幣交易,還加強對合法數字貨幣的監管。這不僅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也為技術創新提供了更健康的環境。
對於投資者而言,面對虛擬貨幣市場,保持警惕和理性判斷尤為重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選擇合法的交易平台,避免盲目跟風,是保護自身利益的關鍵。
⑸ 中國目前有哪一種虛擬數字貨幣是合法的
數字貨幣是合法的。
數字貨幣自身在國內都是合法存在的,數字貨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互聯網商品,只是相關的監管仍舊是一片空白,數字貨幣在國內仍舊處於灰色地帶。知名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瑞泰幣、千金卡、狗狗幣等等。
但也有一些不發份子利用數字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例如之前比特幣之家網曝光的維卡幣騙局、珍寶幣騙局、波特幣騙局等等。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⑹ 央視新聞調查揭批「空氣幣」真相是什麼
去年9月4日,央行發布的文件,明確叫停了代幣發行融資。這種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如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行為,從此在國內禁止。如今半年時間過去,虛擬貨幣的市場情況如何?央視財經頻道聯播調查小組對此進行了深入報道。
以下為央視《新聞調查》全程記錄,由鏈得得App編輯整理:
火爆依舊 禁不住的炒幣人
今年1月,虛擬貨幣投資者楊超看到比特幣價格上漲,籌錢進行了投資,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賠掉了上千萬。
虛擬貨幣投資者楊超:比特幣當時我買入的價格在10萬塊錢一克。然後以這個價格就買入了大概兩百多萬三百萬的比特幣。然後之後這個比特幣的價格就開始下滑、下挫,然後下挫每跌10%我就又補,又補現貨,又買現貨。
實際上,這不是楊超第一次炒幣。在代幣發行融資和交易平台被禁之前,他的虧損已經超過了200萬。心有不甘的楊超認為,央行出台的ICO禁令對於他這樣的投資者並沒有任何影響。可是,再次入場的結果更加令人失望。
空氣幣頻現,新發行代幣增加30多倍
在央行去年9月的文件中,把代幣發行融資明確為:「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可是,因為技術上的便利,國內的「虛擬貨幣」投資者買賣代幣的行為仍然大量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為什麼會這么熱呢?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區塊鏈研究室主任毛洪亮: 9月份之後,在上線數字貨幣幣種方面比原來豐富了很多,比如說火幣、OK他們的上線的幣種,都超過了100,這塊更加豐富。2017年9月份之前基本上就是一般就是三個,比特幣,萊特幣和以太坊。
在新增的大量幣種中,泡沫正在不斷增加。李笑來,被稱為「中國比特幣第一人」,他坦言,要想完全避開代幣市場中的「泡沫」,根本不可能。 投資者的熱情不減,代幣發行融資層出不窮的背後,是代幣在市場中不斷的破發、甚至直接消失。
虛擬貨幣投資者李笑來: 肯定有一些投過的幣就不見了,就消失了,就做爛了,肯定有,而且比例還不少,不告訴你就是因為不好意思。誰閑著沒事說你看我這么傻。現在很明顯有泡沫,且一直有泡沫,但這個泡沫究竟在哪裡,究竟有多大誰也不知道。
在泡沫中,最為危險的,是完全沒有實體項目支撐的「空氣幣」。
2018年1月15日,號稱全球首個支持數字加密貨幣的博彩游戲平台英雄鏈,上線即「破發」,由發行價0.6元跌至0.05元。
3月14日,被中國某縣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立案調查
2018年1月,主打「放衛星」和打造太空操作系統概念的太空鏈進行ICO
1月10日,向私募投資人發行代幣SPC,僅一天便私募近10億元
3月28日,太空鏈項目及相關代投涉嫌詐騙已被揚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立案
2018年2月1日,藝術鏈涉嫌虛假宣傳,陷入退幣風波,後項目方進行1:1回購,目前網站下線,創始人不知所蹤。
「空氣幣」頻現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和其他融資項目的不同,代幣發行融資的融資主體並不需要是一個真實的公司,僅僅只是一個臨時組成的「團隊」就可以成為融資主體。在央行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後,國內原有的代幣項目,紛紛選擇將伺服器、融資主體注冊地等遷移到境外。而以「團隊」為融資主體的代幣融資項目甚至都不需要將注冊地外遷,一切照舊,就可以繼續融資圈錢。
名人站台忽視價值,落入資本圈錢游戲
大量不同種類的代幣發行,背後都有一個邏輯,就是每種代幣都是基於某個區塊鏈技術或者應用的「虛擬貨幣」。理論上,看好這種代幣,就是看好它背後的區塊鏈技術。然而,在暴漲暴跌的一輪一輪行情中,甚至一些空氣幣,也就是背後其實沒有任何真實項目的代幣,依然被市場接納。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記者發現,對於普通投資者,在目前的虛擬貨幣定價中,即使是真正有實體項目支撐的代幣,也難以參照IPO項目以實體項目的估值進行定價。在信息完全不透明的情況下,對於一種虛擬貨幣的價格完全取決於項目的包裝、甚至是項目由誰站台。李笑來就經常出現在一些項目的宣傳中,成為一個站台人,其中也不乏空氣項目。
專家表示,只要是資本願意,即便是背後沒有項目的空氣幣,也有價格大幅上漲的可能。因為各國都缺乏有效的監管,資本通過漲跌游戲,可以輕松圈走小投資人的資金。這樣的操作對於目前市場中大量存在的新發行代幣、或者融資總金額不大的小幣種而言,操作起來並不難。 不公開、不透明、項目價值的不確定,以及投資者期待暴富的情緒,放大了「虛擬貨幣」市場的風險。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主任 區塊鏈實驗室主任劉曉蕾:你就沒有價值,但是照樣可以炒的很高,為什麼呢,就是搏傻,雖然價值是零,但是我現在賣十塊錢,後面二十塊錢還有人願意買,我在找一個更大的傻瓜賣給他。
⑺ 艾爾發幣在中國合法嗎
艾爾發幣等虛擬貨幣在中國都是不合法, 央行暨中國人民銀行截止2018年12月25日尚未發行過任何數字貨幣、虛擬貨幣。中國合法貨幣只有一種就是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並且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7)2018年315沒報虛擬貨幣擴展閱讀:央行正在研究發行數字貨幣,但截止2018年12月仍未發行,以下為新聞報道: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法定數字貨幣的專門研究小組,以論證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5年,央行又開始對數字貨幣領域的一些重點問題開展調研並形成了一系列研究報告;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2018年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招聘啟事中明確表示,新崗位需要跟蹤研究數字貨幣與金融科技創新進展,開展法定數字貨幣相關的研發工作。國內著名貨幣經濟學家和貨幣思想史專家盛松成認為,數字貨幣的技術創新無法取代央行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但能助力於提升中央銀行對貨幣發行和流通的控制力,有利於貨幣政策的有效運作和傳導。對待數字加密貨幣這一全新物種,各國央行普遍認可其在改善交易效率和系統彈性上所具有的潛力。上述《報告》則建議各國央行在涉及實際應用時考慮貨幣政策、監管政策、金融行業及對社會影響,在可控的情境下先做試點,再從長計議。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參考資料來源:澎湃新聞網-全球首個國家數字貨幣正式發售,更多央行數字貨幣已在路上?
⑻ 倒閉的購物app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已經倒閉的購物APP:
1. 55BBS:一款基於社交場景的電商平台,主打個性化推薦功能,2016年黃崢領投後,2017年底倒閉。
2. 花生日記:一款女性購物社交APP,主打化妝、服飾、美食等領域,2019年宣布倒閉。
3. 以太優品:一款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電商平台,提供去中心化的商品交易和支付方式,2018年宣布倒閉。
4. 駿網一卡通:一款虛擬貨幣支付平台,2009年成立,主打網路游戲和電子商務領域,2018年倒閉。
5. Jumei:一家在線美妝零售商,提供品牌美妝產品和美容服務,2019年宣布撤離美國股市。
6. 禮多多:一家在線禮品零售商,提供禮品選購、包裝、快遞等服務,2020年因疫情影響宣布關閉。
7. UShop:一款社交電商平台,主要提供線上購物和分享功能,2019年宣布關閉。
8. 窩客茶館:一款電商平台,提供茶葉和茶具產品,2019年因資金鏈斷裂宣布倒閉。
9. 女人窩:一款女性生活資訊和購物平台,提供服裝、美妝、家居等產品,2019年宣布關閉。
10. 神州行:一家中國移動旗下的手機銷售平台,提供手機選購、維修等服務,2016年宣布關閉。
⑼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9)2018年315沒報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