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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虛擬貨幣挖礦

發布時間:2025-07-23 03:30:27

⑴ 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是基於什麼背景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同樣稱,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是基於「十四五」能耗雙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戰略舉措。此次八項措施充分體現了當地政府的堅決態度,所針對的各類主體及相應懲處措施十分明確,包括但不限於吊銷執照、移送機關等。內蒙古禁止「挖礦」早有預期,此前也開展過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由於體量小、隱匿性強,因此也給散戶找到了「挖礦」的生存空間。目前仍有不少個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網吧經營者利用配備有高性能顯卡的電腦,一邊「挖礦」、一邊炒幣;

此外還有一部分是經營顯卡、硬碟生意的商家,在監管打擊「挖礦」後,硬碟銷售生意受到影響,於是商家個人開始自己研究「挖礦」和炒幣。

對此現象,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與此前僅打擊「挖礦」相關產業鏈所涉企業不同,此次八項措施將網吧以及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有關個人,也列入在內。

其中,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

虛擬貨幣挖礦監管砝碼升級的意義:

繼內蒙古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信訪舉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部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5月25日晚,內蒙古發改委再次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

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看來,內蒙古八項措施的出台將我國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政策落到了實處。虛擬貨幣「挖礦」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於我國環保目標的實現。

同時,過去常有企業利用國家的優惠電、免費電政策進行挖礦,變相盜取國家利益。本次八項措施對該類行為明確進行打擊,充分維護了國家利益,具有實際意義。

以上內容參考 鳳凰網-虛擬貨幣挖礦監管砝碼升級 網吧、個人挖礦行為同樣被懲戒

⑵ 挖礦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一、什麼是虛擬貨幣?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二、「挖礦」的危害
1.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4.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
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⑶ 國家會禁止虛擬貨幣挖礦嗎

已經禁止虛擬貨幣挖礦了。

國家將在2030年碳排放量達到一個峰值。比特幣,以太坊每天挖礦使用的是火力發電也就是使用燃煤等燃料發電,而且耗電量非常之大。


國家現在提倡節能減排,目前比特幣耗電對環境造成了非常大的污染,火力發電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過多的二氧化碳會使全球變暖加快,加快兩極冰川融化,沿海地區國家領土縮水,人類可居面積就會變少。這就是國家禁止比特幣,以太坊的根本原因。

國家金融委員會正在嚴厲打擊低能耗挖礦。其次,偽裝成雲計算中心和IDC機房的國家電費補貼是一種耗能挖礦。

⑷ Fil礦商清退, 驚爆Fil官方已無實際運營!Fil幣要退出歷史舞台

國內挖礦活動在2021年9月24日迎來轉折點,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禁止投資建設新挖礦項目,並加速淘汰現有項目。

該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列為淘汰類產業,對於不遵守規定的企業,將依法責令停產或關閉。自此,國內虛擬挖礦步入末路,FIL挖礦概念幣炒作價值喪失,價格持續下跌。

2021年FIL價格曾高達113美元,如今卻跌至不足4美元,淪為垃圾幣系列。無人關注的幣種終將被市場淘汰。

FIL曾在市場上備受追捧,歷時三年籌劃,不斷炒作,甚至有趕超比特幣的勢頭。然而,2021年4月達到歷史高點後,便開始暴跌,反彈出貨後再無起色。

在去年到今年初,市場反彈吸引了一批新入場者,但反彈即巔峰,隨後繼續暴跌,現價再次回落至3.38附近。

一家礦商發布的公告顯示,其fil伺服器即將停止運營。該公司雖在國內,但挖礦活動可能已轉移到國外,通過網上銷售挖礦服務賺取費用。

由於fil價格過低,難以覆蓋成本,該公司決定停止挖礦,並宣布fil項目處於流放狀態,其他海外運營商也在5月陸續清退,意味著莊家已離場,留下小散戶持幣待漲。

盡管fil官方仍在運營維護,但大型礦商的退出意味著莊家不再參與,運營僅是敷衍了事,fil或將走向涼涼。

fil的爆火主要源於挖礦賺錢的概念,吸引了大量投資者。然而,挖礦收益微薄,礦機成本高昂,導致投資者虧損。

投資FIL挖礦存在風險,建議謹慎投資,避免成為韭菜。

⑸ 國家發改委出手!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2021年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了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通報虛擬貨幣「挖礦」監測和整治情況,並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部署。

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2021年9月24日,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指出,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通知》還指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的決定》有關規定禁止投資。此舉旨在從政策層面加強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監管力度,促進能源資源的合理利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不僅消耗大量電力資源,還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不僅有助於節約能源,也有利於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各地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加強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監管,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共同努力。政府需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加強監管力度;相關單位則要積極配合,自查自糾,確保不留死角。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⑹ 安徽省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原因是什麼

安徽省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還是為了安全用電才這樣做的啊!

⑺ 央行叫停代幣發行_數字貨幣交易員違法嗎

央行叫停代幣發行後,數字貨幣交易員進行相關交易是違法的

一、代幣發行與交易的禁令

央行已經明確叫停了代幣的發行,這意味著所有與代幣發行相關的活動都是非法的。由於數字貨幣交易往往涉及代幣的買賣,因此在央行禁令下,數字貨幣交易員進行此類交易是違法的。

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背景

為了有效防範處置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盲目無序發展帶來的風險隱患,並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這一通知進一步強調了整治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三、對數字貨幣交易員的法律約束

  1. 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通知中明確禁止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並嚴禁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這意味著數字貨幣交易員不能參與任何新的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項目。
  2. 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對於已經存在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和淘汰。數字貨幣交易員如果涉及此類項目,也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退出。
  3. 金融服務的限制: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被禁止直接或間接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和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和授信支持。這意味著數字貨幣交易員很難通過正規金融渠道進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交易。
  4. 法律責任的追究:對於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數字貨幣交易員如果進行非法的代幣交易或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面臨法律制裁。

綜上所述,央行叫停代幣發行後,數字貨幣交易員進行相關交易是違法的。他們應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通知要求,不得參與任何非法的虛擬貨幣交易和「挖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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