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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網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2024-03-11 17:07:16

A. 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

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網路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發行機關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具體如下:
1、任何為中國居民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個人或交易所均涉嫌開展非法金融活動;
2、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聯合公告》
第一條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第二條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應切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監測,依託行業自律機制,強化風險信息共享,提高行業風險聯防聯控水平;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運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觸達手段,加強客戶宣傳和警示教育,主動做好涉虛擬貨幣風險提示。
互聯網平台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B. 青島網路廣播電視台虛擬貨幣共享幣gdc是真是假

共享幣是真實存在的,但共享幣涉嫌嚴重的虛假宣傳。至於青島網路廣播電視台播放的共享幣節目如果是正面的應該是付費的廣告,如果是負面的可能是電台自己採集的信息。
對於這類直銷幣還是慎重投資的好,隨時可能崩盤。這種幣和比特幣、瑞泰幣、微盟幣是存在天然之別的。

C. 虛擬貨幣是什麼

1、虛擬貨幣是指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騰訊公司的Q幣、盛大公司的點券等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拓展資料:
1、本質概括
「虛擬」這種形式及其表現並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內在價值問題。也就是說,虛擬貨幣代表的價值,與一般貨幣代表的價值具有什麼樣的聯系與區別。鑒於問題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發點上,需要站得更高。貨幣問題是現代性范疇的問題,虛擬貨幣問題則是後現代性范疇的問題。它們之間並不共享同一基礎範式。而正是範式的差異,而非虛擬現象,導致了二者的不同。
2、價值形成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基礎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後者代表價值。從行為經濟學的觀點推導,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它所「等」之「價」,語言上雖稱為價值,但實際上是指效用。而虛擬貨幣代表的不是一般等「價」之「效」,而是價值本身。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它們的共性在於都是對不確定性價值、相對價值進行表示的符號。這樣說的時候,貨幣的傳統含義已經被突破了。原有含義的貨幣,只能是新的更廣義貨幣的一個特例。貨幣既可以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符號,也可以作為相對化價值集的符號。
3、貨幣決定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一般貨幣的主權在共和體中心;虛擬貨幣的主權在分布式的個體節點。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一般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個特例。這種特例的特殊點在於:第一,參照點不變。因此,價值從一個集被特化為一個可通約的值,當參照點不變時,價值等同於效用;第二,效用相對於參照點的得失不變。這意味著,參照點所擁有的值,是一個穩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經濟中,參照點也可能不變,但仍是一個散集。其不同在於這個散集中的每一個點(實際成交價)都是不穩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穩定的;但在虛擬貨幣的價值集中,每一個點都可能是穩定的,相反是那個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穩定的。反映到貨幣決定機制上,央行正是理性價值的一個固定不變的參照點的人格化代表,而虛擬貨幣市場(如股市、游戲貨幣市場)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決定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經濟學中有人把股票市場稱為虛擬貨幣市場,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場形成的經濟稱為虛擬經濟。虛擬經濟的本質是以個體為中心的信息經濟。


D. DGC虛擬貨幣是怎麼回事

最新消息:近日,賀州市八步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DGC】周某林等7人依法批准逮捕,調查發現截止目前已有14萬參與這個平台,涉案金額高達4.8億元。又是一場赤裸裸的洗腦騙局,一下360°無死角深扒。

從技術上講,DGC共享幣不是真正去中心化的開源數字貨幣,只是以虛擬貨幣名義進行非法宣導,這已是幣圈內行人的共識。

從模式和法律上講,DGC共享幣是起源於韓國的傳銷詐騙團伙。該傳銷組織利用內地一些人「錢多,人傻,膽大」的特點就行誇大虛假宣傳,炒作虛擬貨幣概念。又利用不懂韓文不懂韓國實情的傻子們來賺錢!
很多上當的人都是中老年人,或者學歷偏低的人,幻想著短期暴富,分不清包裝出來的炫富手段都是虛假的,為的是勾起一些人的貪欲。

為什麼很多人發現共享幣是騙局還在做?因為這些人剛交完錢,還沒回本,即使發現問題想到自己還沒回本也不願面對自己做傳銷的事實。萬一別人知道自己做傳銷,在親戚朋友面前對沒臉面,所以為了一時的臉面,裝也得裝下去。

也有一些人由於做的早已經回本了,但是在利益面前還是選擇昧著良心繼續去忽悠後面的人。

時間既驗證真理,又拆穿謊言。有人一眼看透本質,有人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醒過來。時間會說出真相。而那些曾經共享幣的「衛道士」們,也會隨著時間淪落為又一波的小丑。——海鷗老師,八年互聯網金融老兵。

E. 益東共享網最近有啥活動

益東公司蠻大的,他下面的共享網是一個消費增值的網站,最近作為會員身份剛參加了舉辦的年會,很盛大。玩的是一種新商業模式,把很流行的分銷、消費積分和虛擬貨幣結合在一起,說不定就可以做一個大盤子大公司出來。

共享網的TBC數字貨幣的增值是這樣實現的:
在共享網商城消費購物—>商城利潤返還並獲得積分—>積分1:1兌換成通寶幣—>通寶幣升值—>提現就是這么一個良性的商業循環,等於你在商城買東西,返還你大部分的利潤,變身為消費商,同時還可以獲得積分。積分1:1兌換成TBC通寶幣,依託恆量發行、唯一性和可流通性,而共享網進來的客戶會越來越多,通寶幣變得越來越稀缺,因此開始快速增值,增值之後就可以兌現獲利。
所以,不像那些虛假的理財投資,這個是基於實體電子商務運營,擁有長期粘性客戶的一個模式,增值是建立在實體推動的基礎上的。

F. 請問DGC共享幣是真實的虛擬貨幣嗎能投資嗎

算不上是真正的虛擬貨幣,不建議去投資,存在非常大的投資風險。
DGC的中文名叫共享幣,共享幣在國內的宣傳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這種幣並算不上是真正的數字貨幣,其經常會進行一些虛假的宣傳。已經有許多網友反應因為投資這種所謂虛擬貨幣而損失慘重,種種跡象也表明這種幣疑似傳銷騙局。
虛擬貨幣的水非常深,騙局非常多,建議去關注比特幣、萊特幣等主流數字貨幣以及幣盈中國平台上的應用型數字貨幣。

G. 什麼叫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代表的價值,與一般貨幣代表的價值具有什麼樣的聯系與區別。虛擬貨幣問題是後現代性范疇的問題。它們之間並不共享同一基礎範式。而正是範式的差異,而非虛擬現象,導致了二者的不同。

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基礎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後者代表價值。從行為經濟學的觀點推導,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它所等之價,語言上雖稱為價值,但實際上是指效用。而虛擬貨幣代表的不是一般等價之效,而是價值本身。

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它們的共性在於都是對不確定性價值、相對價值進行表示的符號。這樣說的時候,貨幣的傳統含義已經被突破了。原有含義的貨幣,只能是新的更廣義貨幣的一個特例。貨幣既可以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符號,也可以作為相對化價值集的符號。

H. dgc共享幣是什麼

幣中之王——DGC數字幣介紹
DGC是一種數字加密貨幣,有兩大特點:去中心化,開源代碼。就象100元人民幣一樣每張錢有不同的編碼。DGC總共開采210億枚,每枚都有不同的編碼。

DGC是克服比特幣的缺點而成立的數字加密貨幣,它的安保系數是三星最先進的軍工技術,是比特幣的安保系數三倍以上,是當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數字加密資產。

目的:成為國際貿易網關的支付手段,做流通。只有流通才能產生價值,幣才能大幅度升值。

運營模式:獨家開采,獨家運營,保證了幣能順利開采。

DGC與共他虛擬貨幣不同點是:
1、 與企業幣不同:企業幣:發行,無限量,無價值
DGC:開采,限量,大幅度升值
2、 比特幣與DGC運作模式的區別:
1) 比特幣:推廣 ――流通――落地,絕大多數數字加密貨幣無法真正落地,只是象徵意義上落地。
2) DGC:落地――流通――推廣
一、 先落地後推廣
1、 全球九個綜合性虛擬貨幣交易所,分別在美國、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菲律賓、印尼,現有九大綜合性虛擬貨幣交易所。
2、 Dcpay系統全面對接。
Dcpay是第三方支付,是世界上最強大的網上購物系統之一。在韓國已對接了兩個最大的網上商城,新世紀和樂天兩大商城購物,可交水電煤氣,購買保險等,加油等日常生活消費。
3、 ATM機
與韓國新韓銀行直接對接,可以在新韓銀行所有ATM機上提現,與同農行卡在工行的ATM機上取款一樣。
4、 換錢所。
公司在全球七個國家已投入資金三個多億,2015年12月10日正式啟動市場,這是實力的表現,也是老闆的格局所在。

二、幣的分類
1、 山寨幣。
是個人行為,或小團伙行為,一般兩三個月跑路
2、 企業幣
是企業行為,在企業內部流通,或在小范圍流通,有的是私人對接的小店,美發店或商城,或飯店等,幣難升值,發行數量不定,無法全球流通,最終難以消化泡沫。
3、 數字加密貨幣
如比特幣,萊特幣,DGC數字幣
兩大特徵:去中心化,有開源代碼,如同人民幣100元一樣,每張錢都有不同的代碼。DGC的每個幣是有不同的開源碼的。
三、公司及老闆
1、 背景:李宗泰是美國知名企業AUTONET公司,在全球有202個國家運營銷售高檔汽車配件及全球互聯網營銷及推廣 。
李宗泰是韓國皇族第十八代傳人,原國家商務商長,韓國最大商會會長。他與菲律賓馬尼拉奎松市市長(2010)艾斯卡達女士合作,共同打造幣中之王——DGC
2、 專業:李宗泰是比特幣最大擁有者,占韓國45%,曾帶領十七個核心人員推廣比特幣,取得重大成功。

DGC數字幣的優勢
1 .DGC幣新交易所系統上線後,實時24小時交易,多種數字幣在線交易及預約交易,保護交易有序公開公平公正!
2. DGC新會員系統上線後,增加多種功能,更加安全高效,如從會員系統快捷進入交易所系統,
3.DGC幣直接對接股票,可以購買股票。新系統鏈接外匯交易、擔保、鏈接股票交易<香港股市>、拓展環球、商務、旅遊、休閑、運動,對接全球幾十個國家的商務活動,如旅遊,購物。
4. DGC幣CAPS系統更加完善,在韓國有手機APP,可交水電煤氣,交保險,汽車加油等生活日常消費。
5.DGC幣每個賬戶都有一張匿名的萬事達卡,可以全球提現,保證了你資金的安全性。
6.DGC幣可與比特幣互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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