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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控制漲跌

發布時間:2023-03-19 16:43:35

比特幣暴漲和暴跌是根據什麼原因進行的

我個人覺得是跟經濟的發展有關系,但是跟人們的盲目跟風關系更大。

對那些心理承受能力比較差的普通投資者而言,最好不要去碰比特幣的投資,因為比特幣的暴漲和暴跌非常正常,而且沒有任何規律可言,如果你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差的話,最好還是不要去參與到比特幣的投資過程當中。

比特幣的暴漲和暴跌非常誇張。

最開始的比特幣只不過幾美元而已,現在到了2021年的4月份,比特幣最高的時候已經突破了6.4萬美元的歷史新高,這個數字非常誇張,也可以很多人帶來了一夜暴富的美夢。當然,我們在看到比特幣暴漲的背後,也要看到比特幣存在的巨大風險,因為比特幣的暴漲和暴跌都非常誇張。

② mdx幣為什麼只跌不漲

1.虛擬貨幣出現大跌的根源有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四方面原因:首先是虛擬貨幣無漲跌停限制的制度原因,這個主要原因;其次是虛擬貨幣太 「虛」,這個是次要原因;再次,是虛擬貨幣炒作性太強,這個是起到催化作用的關鍵原因;最後是虛擬貨幣本身的數量有限,是暴漲暴跌的根源。
2.各國的官方管理機構在逐漸加強對虛擬貨幣的限制,比如說我國的三大協會都出台了文件,要求各金融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提供支付業務,就是你不能夠通過這些金融機構給你提供的支付業務去選擇炒作虛擬貨幣,因為虛擬貨幣太容易被騙了,你根本不了解這個東西的本質是什麼,你也不知道官方的平台在哪,甚至說你把錢投進去了,它都不見得是你覺得這個虛擬貨幣正規的平台,因為你看不懂,所以被騙的人有很多,這一時間人心惶惶,這不是個好現象。
拓展資料:
1選擇交易所,最主要的優質有:門檻低,你不需要繁瑣的認證就可以直接在交易所里買賣交易;成本低,在交易時只需要付一些交易的手續費就可以了,成本是很低的;見效快,幣市的跌漲向來迅速,不同於挖礦需要時間去積累,直接在交易所炒幣可能一日暴富,當然也可能一日破產(劣勢)。劣勢:風險高。雖然炒幣跟炒股性質都是差不多的,但是炒股是有漲跌幅限制的,炒幣則沒有,很可能一個幣在第一天會漲100%,也有可能在第二天暴跌200%。而且它是24小時都浮動的,這樣使得用戶不容易掌握幣價的波動,所以風險是很高的。對於投資數字貨幣的來說,在投資前期要選對方向,在不清楚行情風險的情況下,最好少投資點,也不要將所有的本金壓在一個項目上,選擇比較有價值且發展前景比較好的項目,買幣門檻雖低,但是風險極高,挖礦風險低,但是門檻高,所以投資者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投資。

③ 杠桿會不會影響虛擬貨幣漲跌

杠桿會不會影響虛擬貨幣漲跌,這個肯定會的,而且嚴重的情況下會到賬漲停板

④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刑事風險(轉載)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名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明確指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筆者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組織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風險。

一、《通知》對虛擬貨幣法律地位和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並無價值。之所以被人們普遍接受是貨幣所代表的財富,而這種直接對應關系,是因為有政府的信用擔保。而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並不是主權國家的政府,也沒有國家信用的擔保,不具有財富載體的法律地位。

(一)明確了虛擬貨幣的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對相關行為的定性。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或虛擬幣之間的兌換、買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相關交易活動,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這里包括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對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的打擊力度

虛擬貨幣的發行,沒有政府的信用擔保,容易成為財富掠奪的工具;虛擬貨幣的炒作,容易被操縱,造成廣大「投資者」巨大損失,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由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通過交易可以隨意漂白資金的原始來來源,達到洗錢的目的,助長相關犯罪活動。

從國家層面上看,虛擬貨幣的熱炒,已經威脅到國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眾的財富安全和 社會 穩定,必然會遭受全鏈條行政干預和刑事打擊。

(一)在原始取得環節,嚴厲打擊「挖礦」

2021年9月,11部門聯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發改運行〔2021〕1283號《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要從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等基礎數據,梳理排查存量項目與在建新增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從電力供應,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角度,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與兌換環節,嚴格禁止,依法取締

1.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嚴禁製作、發布和代言虛擬貨幣的相關廣告

2.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禁止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3.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三)涉及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刑事風險

安機關將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可見,隨著虛擬貨幣的熱炒,不斷積累著金融安全風險, 社會 穩定風險和 社會 財富的風險,對相關行為的刑事打擊已經在路上,刑事風險陡然上升。

三、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中容易涉及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對象。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投資經營虛擬幣的名義,拉人頭,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虛擬幣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二) 集資詐騙罪,在虛擬幣業務中,虛構挖礦,或者組建平台等活動,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資金後,肆意揮霍,導致資金不能返還,或者攜款逃避,或者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數額達到10萬元的,則構成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投資「挖礦」為由,或者組建虛擬幣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眾公開宣傳,許諾一定期限內,獲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額達到人民幣20萬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就會構成犯罪。

(四) 詐騙罪,以推銷某虛擬幣的投資套餐為由,或者利用非法設立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平台,通過控制交易活動,虛構行情,修改交易數據和交易價格,直接進行「割韭菜」

五)非法經營罪,通常是方式有。組建虛擬貨幣的交易盤,或者作為國外虛擬貨幣交易盤的代理,以期貨交易的方式,組織投資者進行買漲買跌的交易活動,收取手續費。

(六)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買賣虛擬貨幣進行形式轉換的行為。

目前,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是洗錢犯罪新手段,雖然我國監管機關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但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通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可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自由兌換,虛擬貨幣被利用成為跨境清洗資金的新手段。

(七)開設賭場罪,主要集中於為賭場提供人民幣與虛擬幣的兌換環節,根據刑法的共犯理論,而涉嫌開設賭場罪。通常是行為人明知某 游戲 平台為網路賭博平台的情況下,仍向平台申請做虛擬 游戲 幣兌換代理商,為網路賭博人員提供買賣虛擬幣及資金結算服務。

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 社會 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虛擬幣受法律保護嗎虛擬幣盜騙算不算犯罪

第一,虛擬幣,比如 比特幣 等,或者一些 游戲 、網路貨幣,如QB,某 游戲 金幣等都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只要個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護
第二,國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國內禁止炒作、交易該虛擬幣。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該虛擬幣本身違法或者沒有價值


舉個例子:例如比特幣,我國拒絕承認任何區域鏈塊幣,也禁止交易和服務,但是這不代表比特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在國際交易體系中,比特幣在部分地區是獲得認可的,而且也有對應的價值尺度
當他人盜竊比特幣或者騙取比特幣時,國家依然會按照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金額需要核定。
目前我國禁止的是虛擬幣的交易、定價等,但不是禁止虛擬幣本身的價值和持有,只要該幣不被定義為非法,那麼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戲 貨幣同樣被認定為合法財產,只是國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響因對虛擬貨幣侵害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

虛擬貨幣 交易平台上線交易的虛擬幣種涉嫌傳銷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等相關刑事犯罪。
(1)目前沒有法規對交易平台進行規范,但是交易平台也應盡到審核義務,例如,在上線交易各種網路虛擬貨幣時,應審核該幣是否為基於 區塊鏈 技術的網路虛擬貨幣。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線交易的幣種涉嫌傳銷,但為了收取提成,還為該幣種提供交易服務,推動其發展,一旦該幣種被認定構成傳銷,交易平台或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賬戶上存儲了客戶大量資金,但是,各家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並無獲批吸收公眾資金的資格,這使得交易機構面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2017 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 ( 以下簡稱《指南》 ) ,列舉了虛擬貨幣和傳銷貨幣的幾種區別:
(1)從發行方式上看,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發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從交易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從實現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其本質跟 Q 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一、虛擬貨幣平台涉嫌詐騙的行為通常出現在兩個環節,一是發幣環節,二是交易環節。

其一 在發幣端,應審查平台發行的虛擬貨幣是否具有真實的價值屬性。

一般而言,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數字資產,鑒別其是否具有價值真實性的關鍵在於虛擬貨幣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動性,即虛擬貨幣的存在以及流動是否依賴於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於以太坊、波場等主流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徵的,這類虛擬貨幣在上鏈後可以和所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幣幣交易;如果平台發行的所謂虛擬貨幣並不是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虛擬貨幣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碼,且虛擬貨幣無法脫離平台進行流動,則這類虛擬貨幣只能稱之為「平台幣」或「空氣幣」,在平台伺服器關閉後,這類虛擬貨幣也將隨之消亡。

實務中,如果平台發行的是沒有任何實體價值或服務支撐的,且並非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那麼可能會因為提供了不具有真實價值的商品或服務而被認定為採用欺騙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進而認定為構成詐騙罪。

其二,在交易端,應審查平台在交易過程中是否具有操縱、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交易應當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其價格的漲跌完全由市場決定。如果人為干預甚至完全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則市場定價機制完全失去意義。實踐中,平台操縱、控制價格也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參數,設定交易價格的上限和下線,即以劃定價格交易區間的方式控制幣價的漲跌幅。

第二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數據,直接修改虛擬幣價格,完全掌控虛擬幣價格的上漲與下跌。

筆者認為,兩種情況都存在操縱、控制幣價的因素,但在定性上應當加以區分。第一種情況下,平台並沒有直接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場的漲跌幅機制,為虛擬幣價格設定了漲跌幅。從主觀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術人員這樣做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維護幣價的穩定,防止由於非理性的投機行為導致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進而導致平台崩盤。這種情況下,平台方控制幣價漲跌幅的行為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是為了維持平台運營的穩定性,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而第二種情況則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導致了市場博弈行為對價格漲跌影響的完全失效,虛擬幣完全由平台定價。如果平台方濫用這一技術手段,可能導致平台通過「先拉盤、後砸盤」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資者因市場「熔斷」而大面積虧損的假象,事實卻是平台實控人非法佔有了這部分「虧損」。這種情況下,平台方要求技術人員操縱價格的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是可能認定為詐騙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實控人發幣及經營平台的目的如果是為了平台的持續經營,則其取得的資金應當是大部分用於平台的持續運營,少部分按照既定規則用於分紅。因此,「經營性」用途應認定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這一觀點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中:「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因此,「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通常不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如果資金為平台實控人直接佔有後,並沒有投入平台運營或只有少量資金用於運營,絕大部分被實控人用於揮霍、奢侈性消費或為了實現資金佔有而進行了非法轉移,則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資金用途、去向的審查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如果是大部分用於經營,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費的情況,也不應以偏概全地認定為「非法佔有目的」。

綜上所述,技術人員由於參與到了虛擬貨幣平台從發幣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個環節,其客觀行為、主觀故意均會對案件是否構成詐騙的定性產生影響。辯護人應當從技術服務的多個角度切入,結合案件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案件整體上是否構成詐騙罪。 如案件不構成詐騙罪,則應當審查案件整體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或非法經營罪,審查技術人員是否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

⑤ 虛擬貨幣有哪些比較知名的有哪些

一則“虛擬貨幣有哪些?比較知名的有哪些?”的問題,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話題,我來說下我的看法。虛擬貨幣有哪些?比較知名的有哪些?虛擬貨幣有ZEN、REN、SUSHI、DYDX、ETH、BTC、SHIB、DOGE等。其中比較知名的有SHIB、DOGE、ETH、BTC等,其中的BTC也就是我們所知道的比特幣。虛擬貨幣是具有一定的風險的,首先虛擬貨幣並沒有得到國家的承認,而且虛擬貨幣是沒有設置上下漲跌幅限制的,太容易暴漲暴跌很有可能讓人在一夜之間直接爆倉。在這里我還是比較推薦我們的A股大市場的,畢竟A股是由國內的一些上市公司所組成的,是比較具有投資價值的。

一.虛擬貨幣有哪些

常見的虛擬貨幣有ZEN、REN、SUSHI、DYDX、ETH、BTC、SHIB、DOGE等,其中比較知名的有DOGE、SHIB、ETH、BTC等,而在這四個中人們分別把他們稱為狗狗幣、柴犬比、以太坊和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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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虛擬幣的價值由什麼決定

市場。
根究底還是有供需決定的。當一種虛擬貨幣的需求量上升時,這種虛擬貨幣的價格就會上升,當一種虛擬貨幣的需求量減少時,這種虛擬貨幣的價格就會下跌調整。
但實際上,大多虛擬幣的價格會被人為的控制,拉高或拉低。比特幣、瑞泰幣、微盟幣、萊特幣等數字貨幣都是存在這種問題的,只不過比特幣市場深度大,市值高,莊家控盤的難度和風險大,莊家控盤的力度相對較小。

⑦ 虛擬貨幣怎麼買t+0的幣

虛擬貨幣怎麼買t+0的幣,虛擬貨幣一般不會設置漲跌停限制。因此,一天之內出現本金翻倍或者夭折的情況,也是經常的出現,許多投資者體驗到了從天堂到地獄的感覺。同時,在交易的過程中,投資者通常可以隨時交易,也就是T+0,而股票是T+1交易,就是當天買入股票,次日才可以賣出。虛擬貨幣的T+0交易,可以當天買入當天即可賣出。相對來說,資金的流動性較強。

虛擬貨幣誕生之後,外界對這類貨幣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時,為了防範風險的發生,許多的銀行已經禁止了虛擬貨幣的提現活動。所以,對於虛擬貨幣,投資者要多看少動。畢竟在它們瘋漲的背後,積累的風險越來越高,隨時可能遭遇「血洗」的局面。

⑧ 虛擬數字貨幣交易和出售的區別

虛擬貨幣潛在的高收益率正在吸引越來越多人加入對其的投資浪潮之中,而它存在的巨大波動性也確實為那些希望從價格變動獲利的投資者提供了很多機會。一般來說,對虛擬貨幣的投資分為買賣和交易兩種方式。在這篇文章中,我將為您詳細分析虛擬貨幣買賣和交易的區別和各自進行流程,僅供您在投資虛擬貨幣時參考。

一、虛擬貨幣買賣or虛擬貨幣交易
進行虛擬貨幣的投資大致分為兩種方式——買賣或交易。虛擬貨幣買賣類似股票,是指在交易所直接以全額購買或賣出虛擬貨幣,即通過購進或出售虛擬貨幣所有權對虛擬貨幣進行投資。而虛擬貨幣交易不涉及虛擬貨幣的所有權,而是利用虛擬貨幣的衍生品交易工具來猜測虛擬貨幣的未來價格。您可以通過下表了解更多有關虛擬貨幣買賣和交易之間存在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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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買賣

虛擬貨幣交易

是否擁有虛擬貨幣所有權





涉及地點

交易所

交易平台

相關程式

復雜

簡單

所需成本





是否存在杠桿





投資收益

較低

較高

風險程度

較小

相對較高

二、虛擬貨幣買賣方式有哪些?
P2P交易
P2P交易是進行虛擬貨幣買賣最傳統方式之一。在去中心化的P2P網路中,要想在兩個節點之間達成買賣,就必須實現一種在零信任的情況下安全交易的機制。每個人持有自己專屬的由一個私密金鑰和一個公開金鑰構成的秘鑰對,其中私密金鑰被稱為Secret Key或者Private Key,必須嚴格保密,不能泄漏給其他人;公開金鑰被稱為Public Key,可以公開給任何人。想要買賣順利進行,就必須使用私密金鑰進行驗證。另外,所有買賣記錄儲存在區塊鏈中,其他人可以通過公開金鑰查詢所有買賣資訊。

優點

缺點

私密性高

信用風險高

全網監控

費用較高

交易所買賣
由於虛擬貨幣無法當面進行錢貨兩清的交易,只能通過點對點資料傳輸的方式進行,巨大的信用風險使得虛擬貨幣買賣更多是通過大型的交易所完成的。

在交易所買賣時首先要創建一個交換帳戶,並將加密貨幣存儲在數位「錢包」之中等待買賣。交易所作為一個較為公正的協力廠商,可以保證我們的虛擬貨幣資產的安全性,不會出現賣家捲款跑路等問題。

優點

缺點

信用風險低

流程復雜

安全性高

手續費高

場外交易
對於虛擬貨幣的買賣,您還可以選擇在場外市場進行。「場外交易市場」(Over-the-counter market)對於成員資格、規則制度、具體交易產品等方面均不設限,是一個相對自由的市場,買賣雙方主要通過私下協商方式進行一對一的交易。

優點

缺點

條件限制少

風險較高

SAND(The Sandbox)介紹

SAND,這是由The Sandbox 沙盒游戲所發行的Token。此Token的價值建立在其游戲The Sandbox的魅力之上。因此,讓我們一步一步來看如何由SAND參與到這迷人的開放游戲世界中吧! The Sandbox讓創作

費用較低

三、虛擬貨幣交易方式有哪些?
虛擬貨幣CFD
CFD即「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是一種利用自身潛在利潤和損失的杠桿型金融衍生工具。

以CFD方式投資虛擬貨幣,您不僅不以全額購買虛擬貨幣,只利用極少的初始資金,通過對虛擬貨幣的未來價格的預測即可雙向獲利。虛擬貨幣CFD的流程也非常簡單,只需在交易平台開設帳戶、向帳戶內注資、開始交易和獲利及止損四個步驟。

優點

缺點

雙向交易

杠桿同時影響收益與損失

成本更低

收益更高

虛擬貨幣ETF
與傳統ETF產品的運行機制類似,虛擬貨幣ETF通常追蹤一種或多種虛擬貨幣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虛擬貨幣ETF可以從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出申購,但這種申購方式對資金的要求較高。普通投資者如果想以ETF投資虛擬貨幣,可以選擇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申購,具體流程與傳統的股票交易類似,在交易軟體中輸入相應ETF代碼後就可以委託下單。

優點

缺點

操作透明

成本較高

流動性好

市場風險較大

四、虛擬貨幣交易及買賣常見問題
1、虛擬貨幣的交易時間?

買賣實物虛擬貨幣或交易虛擬貨幣衍生品,均可7*24的不間斷進行。

2、虛擬貨幣的交割時間?

T+0。

3、目前熱門的虛擬貨幣品種有哪些?

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瑞波幣、比特幣現金。

4、虛擬貨幣買賣的成交原則?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5、虛擬貨幣的漲跌幅限制?

無限制。

6、虛擬貨幣涉及的費用?

虛擬貨幣買賣:交易手續費

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傭金

7、虛擬貨幣的交易單位?

虛擬貨幣買賣:0.0001手

虛擬貨幣交易:虛擬貨幣差價合約中最小為0.01手

8、如何降低虛擬貨幣交易的風險?

①選擇正規的交易平台或交易所;

②以更安全的方式交易虛擬貨幣,如虛擬貨幣差價合約;

③保持理智,及時止損。

9、如何選出更為可靠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或交易所?

①了解它的公司背景

②查詢背後監管體系

③綜合對比具體收費和服務

10、虛擬貨幣的交易策略?

超短線交易:通過對虛擬貨幣的價格走勢進行預測,,在一日內逢低買入逢高賣出,頻繁做盈利較小的波段交易。此交易策略適合喜歡持續盈利的風險偏好型投資者。

短中線交易:根據自有資金和投資目標預設的止盈和止損,經一段時間持有後對價格進行綜合判斷。此交易策略適合穩健型投資者。

長線交易:長期持有虛擬貨幣,並在對虛擬貨幣的具體屬性、市場地位及衍生品規模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後決定是否進行買賣操作。此交易策略更適合風險厭惡型投資者,並且如果您對長線投資感興趣,建議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或交易所中買賣虛擬貨幣現貨

⑨ 影響比特幣漲跌的原因看這里!

從地SKEW圖表可以看出,比特幣和以太坊的實際波動率在過去一周中大幅下降。比特幣的實際波動率從6月10日的6.7%下跌至6月15日的4.1%。而在下跌之前,比特幣一直保持較高的實際波動率水平,在6%以上。同樣,以太坊的實際波動率從6月11日的8.4%的高點下跌至6月15日的4.9%。比特幣和以太坊最近的實際波動率下降意味著它已經與不斷下降的隱含波動率保持一致。實際波動率下降或可表明,幣價估值范圍在2020年期間可能是一個強勁的底部,並且可能會在接下來的6個月內從這個基本范圍內建立起來。另一方面,實際波動率也可能暗示在當前趨勢中購買壓力最終得以消除。

數字貨幣的出現並非偶然,它雖然不是貨幣,但也是由其逐步演化而來,同時也藉助了數字科技的成果。從虛擬貨幣的現象,大家或許能夠預感到未來金融世界或將面臨一場革命。

2015年虛擬貨幣再次強勢闖進人們的視線,2016年大有崛起之勢,2018、2019呈現火爆之勢,很多人至今都認為虛擬貨幣是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是一次技術革命。去年以來,虛擬貨幣以前所未有的沖擊度走進普通人的視野,有人堅信虛擬貨幣會沖擊現有金融體系。

關於比特幣價格因素,首先,從最基本的經濟學原理而言,決定一個商品價格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供求關系,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來說也是一樣。

具體來說,如果數字貨幣的供應量很高,而來自交易員和用戶的需求卻很少,那麼數字貨幣的價格就會下降。相反,如果數字貨幣供應有限但需求很高,那麼價格就會上漲。

從比特幣的例子來看,比特幣價格之所以一馬當先,它的總量固定且稀少是推動其價格不斷攀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比特幣的的供應量上限為2100萬,與其他數字貨幣相比,這一供應總量相對較低,而需求層面來看,近年來比特幣的需求在大幅上升。

目前,已經有投資人把虛擬貨幣看作一種新的投資品種,很多人從中獲得了幾百倍甚至上萬倍的投資回報。由此,加密貨幣的支付優勢就充分體現出來,P2P網路的跨國界性,轉賬的瞬間到達,費用的低廉,都是法幣沒有辦法能夠達到的。現在的虛擬貨幣就像中國股市剛開始一樣,用專家的一句話「像小牛犢一樣」,一定能成長為大牛市。一切剛剛開始,一切「幣」須改變。

從虛擬貨幣的現象來看,這個依託互聯網平台下虛擬市場的私下交易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這些交易者的活動表現為低價收購各種虛擬貨幣、虛擬產品,然後再高價賣出,依靠這種價格差贏取利潤。

有消息稱,虛擬貨幣的產業化將形成虛擬貨幣市場。如果說股票市場的出現是工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結合的產物,那麼虛擬貨幣將是服務資本與金融資本結合的產物。現代服務業,特別是個性化的現代信息服務業,將成為個性化虛擬貨幣的產業基礎。

個性化的虛擬貨幣市場與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市場不同,後者更多的是為工業化的需求而建立起來的,這種工業化的需求也體現在滿足所謂現代服務業的需求上;而前者的產業基礎將與信息化的需求息息相關。

未來的第三產業不同於服務業,它的發展方向是後現代服務業,也就是體驗業,即更多的滿足精神、文化、娛樂發展需求的個性化產業。股市將更多地發揮利用信息引導工業和服務業理性投資的作用,而個性化虛擬貨幣市場則更多的是發揮利用信息引導體驗業感性消費的作用。

究其核心原因,是因為數字貨幣市場目前來看仍然是一個新興市場。出生的、新興的市場的內在特質使它們天生波動很大。

如果將數字貨幣市場與更為成熟的傳統經濟體市場進行比較,會發現數字貨幣市場的流動性仍然相對有限。從宏觀角度來看,全球資金總價值超過了90萬億美元,而整個數字貨幣市場總市值卻在徘徊在2500億美元左右的水平,相差約36000%。從交易量來看,數字貨幣市場的日均交易量約為140億美元,而傳統經濟體市場方面,以外匯交易市場為例,每日外匯交易量接近5萬億美元。再從交易結果來看,外匯交易的價差(也就是買賣價格之間的差額)最多隻有幾美分,而數字貨幣交易的價差可能高達幾美元。

短期的價格與市場熱度密切相關,當市場熱度高的時候,需求大於供給(買單多於賣單),價格上漲;當市場出現政策等利空消息時,熱度降低,需求減少供給大於需求(賣單大於買單),價格下跌。例如:上一波牛市中由於愛西歐的火爆,作為參與愛西歐籌碼的ETH在短期內供不應求,直接導致ETH持續上漲至接近1W元RMB。作為基礎流通貨幣的ETH價格的一路飆升進一步刺激了其他代幣價格的上漲。之後由於眾多愛西歐項目代幣紛紛破發,隨之而來的便是愛西歐市場的冷清,並且伴隨著項目方拋售ETH的現象直接導致ETH價格一落千丈。

總結:價格與價值並不對等,價格的波動屬於市場行為,由供需關系決定。短期的價格可以通過資本操控,長期來看價格則會漸漸趨於價值,價值需要時間來驗證。目前數字貨幣市場除了主流貨幣外其餘的大部分代幣都有莊家在高度控盤,莊家在高度控盤的情況下可以隨意控制價格的漲跌。代幣的長期價值則由代幣的價值支撐以及項目落地進度決定。在數字貨幣市場里最賺錢的往往是做長期價值投資的投資者。在價格巨幅波動的情況下,數字貨幣市場充斥著浮躁的氣息,在浮躁的大環境中發現熊市中價值被嚴重低估的優質幣種,做一個長期的價值投資者或許才是性價比最高的選擇。

⑩ 虛擬貨幣又集體崩盤,購買虛擬貨幣有哪些風險

因為虛擬貨幣沒有監管,只是由一個公司開發的,所以主要考驗的是這個公司是否是一個誠信的公司,如果想跑路也是隨時都可以跑的,跟股票市場不同股票市場由中國的證監會進行監管,並且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所以這部分是有保障的,而虛擬貨幣已經有非常多的公司,都做了一段時間就跑了,大家沖進去的錢根本就提不出來。

並且虛擬貨幣因為沒有什麼監管,所以根本就沒有人給他擔保,這個公司的現金流,萬一出現了什麼問題,那受到損失的是所有購買這種貨幣的朋友,而不是公司自己,因為他沒有足夠的承兌能力,他也沒有買保險,他也不受任何機構的監督和監管,那跑了也就跑了,根本就沒有什麼嚴格意義上法律的責任,甚至於你連這個公司的人是哪個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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