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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好的以太坊开发

发布时间:2024-10-30 00:17:15

以太坊9月15日停止挖矿,矿机能卖吗

1、这个是传销币,不要挖了,没有意义的。

2、9月15号能挖etc在9月30日之前,矿工可以享受以太坊经典ETC挖矿的零佣金以太坊第二大矿池F2Pool表示,将在2022年9月10日至20日期间终止ETH挖矿,因为以太坊在合并后转向权益证明PoS期间的所有ETH奖励将在合并。

3、ETH矿池停了联系矿主,重新开矿可能是无法连接到矿池,20秒后重试没有网络,星火矿池又遭受了一波攻击ETH矿池拒绝的意思是就是在某个区块的运算过程中,你的计算提交晚于其他人的或者你刚开始计算这个区块已经运算完了。

4、也就是说你把这个钱汇出去可能很容易,因为对方会想尽办法,然后你把钱转出去,但你再想把这个钱换成人民币,换成自己手中可流动的资金存入银行,这个可能就很困难了就算你通过虚拟货币赚到了一些钱,而且赚了不少,但。

5、所以说,从外表上通常是很难辨别矿卡的存在的,还是直接建议买新卡算了找正规厂家正规渠道买新卡,新卡有保修,即便是出问题,正规渠道购买的也不用太担心,走下售后程序就能解决 三要注意低价新卡别以为你要买一。

6、1以太坊完成合并 现今显卡不仅仅是为了挖矿,我们就说改变最大的肯定就是太坊显卡,以太坊基金会表示,合并后的以太坊网络将完全在权益证明的算法下运行,不能再进行PoW挖掘以太坊区块链将不再由矿工的电脑和显卡操作。

7、将来显卡矿机不能挖以太坊之后,还可以挖ETC,CKB,RVN,BTG,AION等其他币种另外,随时科技的发展,区块的发展也很迅速,每年都有有很多显得币种产生,未来也一定会有更多的采用POW机制的项目第二,退出挖矿市场的矿机,拆解。



8、导致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产能如今以太坊合并,显卡挖坑时代结束,显卡需求骤降原本生产的大量显卡卖不出去,造成库存积压,再加上今年的PC装机市场萎缩,进一步导致了显卡的需求减少双重压力之下,显卡的价格跟自由落体一样。

Ⅱ 虚拟地产合法吗


国外最近兴起了一股虚拟地产的热潮,以游戏为载体,玩家所拥有登记在区块链上的土地,拍出了高价。其中最有名的包括:Decentraland,今年三月以28万美金的价格卖出一块土地Somnium Space,今年三月以50万美金卖出一处地产这些虚拟地产的交易都在一个名为网站上可查到。
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更加夸张的是,有一家名为Republic Realm的公司,专门从事虚拟地产的兼并购、管理和开发,该公司最近获得了一笔超过3600万美金的投资。这些虚拟地产存在于一个个元宇宙(metaverse)上,比如前面提到的 Decentraland,该“宇宙”上,2019年售价500美金的土地,现在已经飞涨到8000美金。
虚拟地产价值形成的一个核心要素依然是——稀缺性。和传统地产的逻辑一样,地段、配套都是地皮价值的驱动因素,只不过,在虚拟世界中,这些词被换成了“内容”。在Decentraland,最受欢迎的地皮是处于市中心的,赌场是人们光顾得最多的地方。一个“元宇宙”的内容越多,那里的地价就越贵。
谁会买单?目前这个领域做多的玩家是加密货币行业的投资者,同时,不少传统地产投资人也在蠢蠢欲动。虚拟地产交易得以成型,要得益于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特点,这是目前主流的数字资产。投资者所炒的地皮中,每一块虚拟土地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编号,相关数据存储在区块链上。拥有这块土地的玩家可以在这上面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包括二次艺术创作,出租或者出售。
比如,另一家这个领域内比较有名的公司叫The Sandbox,他们打造了一个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由社区驱动的去中心化虚拟世界。游戏里的玩家可以在以太坊上构建和Token化他们的游戏体验。The Sandbox中的每一块LAND都是区块链上独一无二的NFT。玩家可以在地块上创作3D像素化资产,或者直接在地块上创建一个新的游戏。在未来,The Sandbox还将支持将真实世界的物体扫描导入到区块链游戏中。
区块链与虚拟地产以及游戏化的体验,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在另一个有趣的虚拟房地产交易中,人们建造了一座位于月球的房子,通过渲染建模,拥有房子的3D全身照,内外部都可以进行可视化,房屋布局非常完整——有指定的生活区、工作区、厨房、实验室、健身房、技术场所,甚至还有一个温室,被认为是“一件数字艺术”。
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作为时下备受市场青睐的一种房地产投资产品,在其运行过程中实际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整体项目或涉非法集资;“售后返租、售后包租”难以持续盈利;具体商铺无法单独确权登记或返还;“以租代售”合同的效力状态较难确定;及开发商擅用“形式合法”套路从中牟利等。无论遭遇上述何种风险,商铺投资者们均可能遭受损失,甚至“钱铺两失”。当然,投资者们应对此类风险也并非无计可施。在诉讼前,诉讼中及执行阶段,均有投资者们可采取的维权应对措施,以积极避免与减少相应风险。本文最终认为,远离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这种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从源头便切断后续所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才是投资者维权应对的最佳良策!
一、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概述
(一)虚拟产权式商铺内涵介绍
所谓虚拟产权式商铺,是产权式商铺[1]下属的子概念之一,主要指开发商将其开发的大型商业项目首先在图纸上进行概念分割,然后将分割后的小面积单元售予商铺投资者,投资者再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以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由开发商或者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对商场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投资者再从中收取一定租金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模式。[2]实践中,由于开发商在销售此类商铺时并未对其进行物理上的实质分割,所售商铺单元并无四至,因而也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所以被业界(及学界)称为虚拟产权式商铺。作为近年来广泛盛行的一种商业模式,虚拟产权式商铺实际上却很难在我国现有物权体系中找到其合理的法律定位。[3]因为这种小面积单元的商铺本身不具有独立使用的价值,投资者们实际购买的所谓“产权”其实是基于该商铺面积份额大小的一种虚拟收益权属。
(二)“以租代售”模式介绍
实践中,虚拟产权式商铺又通常与“以租代售”搭配实施。所谓“以租代售”是指,开发商将或有产权,或不具有产权(指无法办证)的物业(商铺、酒店式公寓等)以超长期限(30年、40年等)租赁给客户,通过这种超长的租赁期限来达到类似于产权出售的效果。在这种“以租代售”模式中,开发商与投资者通常约定将商铺在5年至10年不等甚至更长的时间内返租给自己(或关联公司),从而实现对商场的统一经营及管理。在返租期内,投资者可获得“固定收益率”或者“市场化租金水平的分成”。待返租期满,投资者还可以自由处理所购物业:或转租,或转卖,或自主经营,或要求开发商回购等。实践中,这种模式会通过由投资者“购买20年使用权+无偿使用至产权登记截止日”的形式完成。基于本文主要讨论的商铺“以租代售”又与“售后返租”或“售后包租”等约定密不可分。故本文所称“以租代售”,实际为对商铺“以租代售,售后返租或者售后包租”这种商业模式的总称。
(三)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实践现状
1.火爆开场
作为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合,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成为近年来备受市场青睐的一种商业模式。对于开发商而言,这种商业模式能够将企业固定资产快速变现,达到充分回笼资金的目的;对于投资者而言,小面积单元“出售”的商铺投资门槛更低,且还有专业开发商负责经营管理,返租、包租等约定也让租金收益有一定保障。所以,几乎每个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项目都是火爆开场的。
2.劣势渐显
但实际上,前述优势充分发挥的前提是,开发商是一个有能力并且有商业道德讲诚信的开发商,否则,若开发商只顾“套钱融资”而不顾商场经营的话,受损害的就只有商铺投资者们了。如前文所述,虚拟产权式商铺实际上很难在我国现有物权体系中找到合理的法律定位。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法律对于此类型商铺实际上是明显缺乏规制与监管的。实践中,开发商在完成“以租代售”后,还会利用手中的商铺产权向银行抵押以继续获得贷款,从而实现最大限度融资。但由于监管缺位,开发商在获得如此资金量后又未必将其投入用于商场经营。而是可能“如法炮制”其他项目以继续融资。伴随着返租高峰期的到来,此时若市场不景气或开发商资金链遇到问题,此前开发商承诺给投资者们的高额回报便极有可能无法兑现。事实上,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退热”,开发商通过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融资后”问题逐渐显现,特别在进入业主回报阶段后,双方矛盾逐渐暴露,产生纠纷不断。
【拓展资料】
二、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法律风险
实际上,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在其实际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稍有不慎,投资者便很容易遭受损失,甚至“钱铺两失”。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此类商业模式的规制及监管缺乏,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在实践中极易走样,成为开发商在市场中攫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具体而言,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整体项目或涉非法集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项[4]规定,实践中对虚拟产权式商铺采取“以租代售”方式销售的,均可能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176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目前的商业实践来看,虚拟产权式商铺通常需要和“以租代售”的销售方式相结合。而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的这种商业模式,其被设计产生的初衷就是开发商为了能够最快、最大限度地从市场融资。基于该“融资”目的,虚拟产权式商铺“以租代售”实际上仅能作为开发商“套钱融资”的一种手法,而商铺的出售或出租也仅仅只是一种虚假的形式。许多开发商其实从始至终都没有想着长久经营发展,只想短期内套现,所以这些房地产商只是利用大量的广告宣传,抛出诱人的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上当,取得高额利益后想办法逃离。[5]从该意义上说,商铺投资者们实际上从接触“以租代售”的虚拟产权式商铺开始,就已经注定了亏损的命运。实践中,除“售后返租”外还存在“租后返租、租后包租”等形式的案例。[6]而后者的出现,实际上也是开发商为虚拟产权式商铺无法办证找的合理解释。因为购买商铺应当办证而“承租”商铺则不必。所谓“租后返租、租后包租”是指,在“返租、包租”等内容与“以租代售”模式一致的情况下,开发商将一定面积的商铺通过转让使用权的方式“出租”给商铺投资者,由投资者出资购买该商铺20年的使用权,20年到期后投资者可无偿使用该商铺至其产权登记截止日。不过,无论是“售后返租”还是“租后返租”,都只不过是开发商为实现快速融资的一种商业手段。其本质均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禁止的“返本销售”无异,也涉嫌违反刑法解释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售后返租、售后包租”难以持续盈利
现实中,商铺投资者们按照远高于市场价的水平购买或“承租”虚拟产权式商铺,但实际上却不享有亲自经营或自行转租所购/租商铺的权利,而是只能交由商场特定的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在此情况下,投资者们的盈利多寡,需要依靠商场整体的经营效果。如上文所述,“以租代售”不过是开发商“套钱融资”的一种手法。在开发商融资目的达成以后,其对后期商场整体的经营运作其实并不关心。而此时,相关的所有风险却早已层层转移到了投资者身上。在经营好坏与开发商无关的情况下,投资者很难遇到一个足够“善良”的开发商,在缺乏相应监管和激励的情况下依然愿意努力经营整个商场。此外,除去本就“不怀好意”的开发商外,即使现实中存在真正想要把商场经营好的开发商,也依旧无法避免经济不景气时商场“经营惨淡”的商业风险。而只要上述任何一种风险发生,投资者们手持的返租或者包租协议就会变成一张(写满权利的)废纸。直到最后,这些没有商铺产权的投资者们都只对商场经营管理公司享有一纸债权,甚至连权利的主张对象都还不是商铺的产权方(即开发商)。
(三)具体商铺无法单独确权登记或返还
1.难于办理产权登记
虚拟产权式商铺无法确权登记,不能办理产证也是现实中存在的一大风险。因为许多开发商在对虚拟产权式商铺商场进行前期规划的时候,没有用隔墙或是地钉条之类的方式在物理形态上分割出独立的空间,因此无法对每个商铺进行测绘继而无法将测绘成果报批审核,也就没有办理“小产权证”的可能。[7]此外,即使有部分开发商在实践操作中出于方便卖铺考虑进行了简单的划线,我们仍然不能把该种情形下的商铺认定为含有明确的四至。因为,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购买的小面积商铺仍然缺乏进行实质测绘的基础,进而无法登记获得产权证明。对此,无论是划线还是不划线,虚拟产权式商铺“仅在面积概念上进行相应分割销售”的本质不会改变。现实中,许多开发商为了规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售后返租、包租”等行为的禁止以及应对业主要求办证的集体维权事件发生,又设计出了“租后返租”的新模式。实则仍旧治标不治本。进入回报阶段,只要开发商前期承诺的高额回报无法兑现,“大梦初醒”的投资者们便会集体变为“从始至终就是被开发商欺骗、欺诈”的受害者。
2.返还商铺诉请难被支持
而此时,由于虚拟产权式商铺难于办证,商铺投资者们基于“所有权”或“合同权利”诉请返还商铺的请求也同样难获法院支持。究其原因,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未经登记,则商铺投资者自然未享有该虚拟产权式商铺的所有权。那么商铺投资者基于《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之规定诉请返还涉讼商铺的请求便失去了被法院支持的合理基础。实践中即使有部分城市对虚拟产权式商铺予以登记办证,投资者诉请返还的请求依旧未得法院支持。如在李开宁诉深圳市龙兴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龙兴联泰家具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中,在李开宁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下,法院最终还是认为:为了保护多数业主的整体经营利益,也为了避免浪费社会财富,可以适当限制没有授权业主的所有权行使方式(不支持商铺返还)。[8]另一方面,对于依据“合同权利”请求返还商铺(如合同中有届时返还商铺之约定)的投资者而言,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观点认为:商场作为一个整体建筑,购铺者所购商铺没有明确四至和具体位置,其购买的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商铺,其要求返还商铺实体是没有现实可能性的,故虚拟产权式商铺不可拆分,无法返还,对购铺者的权益保护不能采用实际履行的措施。

Ⅲ 以太坊合并完成,大规模“挖矿”时代或将结束,该如何防范市场上的矿卡

以太坊合并完成,大规模“挖矿”时代或将结束,应这样防范买到市场上的矿卡。

一、矿卡

别以为你要买一张新的显卡,就不需要担心它的问题了,也有一些黑心商人会把那些质量好的、包装好的、有说明书的卡片重新包装一下,然后再卖给别人。

现在还没有可靠的仪器来检查矿卡,就算你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也会被商家认为是工厂的检查导致的。因此,要想避免购买翻新矿卡,我们只有挑选可靠的渠道。

Ⅳ 区块链原理

区块链是一种技术,但它不是一种单一的技术,而是由多种技术整合的结果,包括密码学、数学、经济学、网络科学等。你可以把它看做是一个分布式共享记账技术,也可以看做是一个数据库,只不过这个数据库是由在这个链上的所有节点共同维护,每个节点都有一份账本,因为所有节点的账本一致,不同节点之间可以互相信任,对数据没有疑问,所以大家都说区块链从技术上实现了信任。详细的专业技术可以咨询一些专业的技术公司,例:金博科技,专注开发区块链相关产品,专业研发团队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可以电话咨询。

Ⅳ 区块链行业做什么好,区块链做什么工作

那些干区块链行业的人都在干些什么?

近年来区块链相关的概念火得发紫,吸引了不少人入行,那这些真正投身区块链行业的人都在干些什么呢?

通常我们说的“区块链行业”是一个泛称,包含了相互关联又独立成型的三大支柱产业:币圈、矿圈、链圈。就目前阶段来说,“钱”景最好的是币圈,其次是矿圈,最后是链圈。

币圈

币圈主要是围绕着数字货币(也称为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的发行、支付、证券等方面做工作。

最早同时也最成功的数字货币是比特币(BTC),至今匿名的大佬中本聪(SatoshiNakamoto)在2008年~2009年发布的比特币白皮书和软件标志着比特币的诞生,在这之后的数字货币发行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叉、自研、通证(Token):

1、常见币种中BCH、LTC、DCR、DASH、ZEC等均是通过分叉BTC而来,主要是在性能、隐私性、加密算法等方面有一些不一样的主张。

2、ETH、EOS等则是比较成功的自研项目,他们往往不是满足于发行一个新币,而是尝试做一套支持开发智能合约、去中心化应用的公共平台。

3、通证(Token)发行则主要是借助前述公共平台的能力,以非常快速、简便的方式发行新的币种,这些新币种通常是在业务层面有些创新或融合;通证(Token)打开了数字货币发行的新世界大门,项目众筹(I-C-O)、稳定币(USDT等)、平台币、I-E-O等轮番上演,可谓是百花齐放、鱼龙混杂。

支付是货币的基本功能,为了让数字货币更快更方便的用于交易和流通,诞生了很多优秀的产品,如支持很多币种的在线或离线钱包、支持点对点或担保交易的结算系统、支持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互相兑换的平台等。

交易所的出现,让数字货币拥有了很强的证券属性,常见的交易所通常都支持OTC(C2C)交易、币币交易、合约交易等功能,为投资者提供7x24小时实时在线的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多了,也衍生出来诸如量化、基金、借贷等的投资服务。伴随着几轮大牛市,数字货币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接受并参与投资,证券功能相比支付功能发展得要强大的多。

矿圈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矿机、矿池、矿池及整合前三者的云算力服务成为矿圈的主要业务模式。

从通俗意义上理解,挖矿是通过计算机产生新的数字货币的过程。早期的数字货币特别是市值最大的比特币通常采用工作量证明(POW)机制来确保去中心化网络的正常运行,并给予参与者数字货币奖励。随着数字货币的价值提升,挖矿的竞争不断加剧,产生新币需要的计算能力也在不断且大幅地增加:最早期的比特币通过个人电脑的CPU即可挖矿,之后运算能力更强的GPU取代了CPU,再往后专用的矿机特别是ASIC(专用集成电路)矿机成为主角。研发ASIC矿机最重要的是专用的高性能芯片的研发,代表着最前沿的技术能力;其次是矿机的稳定性及能效比。矿机的生产通常是通过代工厂,但强大的供应链、物流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等能力也是必不可少。

矿场是集中部署矿机的地方,最理想的矿场是按照数据中心的标准来建设,但因成本考虑几乎无法达到。最基本的矿场建设需要廉价稳定的电力供应、安全宽敞的场地、专业的运维团队等条件,同时需要配备机架机柜、温度调节、噪音隔离等设施。而廉价稳定的电力做为最重要的资源通常是少数人(公司)拥有的,他们通常会倒卖资源或建设矿场自营挖矿和提供矿机托管服务。

矿池的出现同样也是因为挖矿难度的不断增长,即时你有一台最先进的ASIC矿机,直接挖到币的概率也很低了。矿池能将很多矿机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庞大的算力池子,增加获取挖矿奖励的概率。主要原理是将同一个挖矿任务拆分下发给连接到矿池的矿机,并接收验证矿机提交的计算结果,符合挖矿要求则提交到链上获取奖励,同时也会统计不同矿机的算力,根据算力大小分配获得的奖励。

因为矿机、矿池、矿池的专业性和入门门槛较高,参与挖矿的往往只能是规模较大、资金雄厚的团队和机构,而云算力通过整合矿机、矿场、矿池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可以直接交付指定大小的算力,打包成简单易用的挖矿服务直接供普通用户购买,大大降低普通用户参与挖矿的资金、时间、资源、精力成本。

链圈

区块链脱胎于比特币的底层实现,从狭义上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是一种以密码学方式保证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账本的技术。

区块链是数字货币的载体技术,同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区块链技术的优点和特性可以应用到更为广阔的领域,于是就有那么一些人投身于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主要有三部分:造链、DAPP开发、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的火热,导致研发出来的区块链非常多,像BTC、BCH、ETH、EOS等数字货币的载体链,通常是发布到公网上,由开源社区维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区块链,可以称为公链。而由FaceBook、网络、腾讯等商业公司主导开发,内网部署,面向应用的链通常称为私链。

DAPP是指在区块链上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开发出来的去中心化应用,以公链上面向普通用户的应用居多,如电子宠物、博彩游戏、去中心化交易所、轻度游戏等。区块链+则更多是商业公司基于私链结合某个业务领域开发的商业应用,如积分系统、版权证明、去中心化存储、银行证券等。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链和基于链的优秀应用诞生。

风险提示:本文提到的所有数字货币均不做为投资建议。

原文链接:

区块链技术是怎么赚钱的?求解答。

区块链技术的赚钱方式有下面四种:

1、硬件和基础设施,典型的有矿机生产、经销链条,在这你可以通过买矿机、挖矿赚币挣钱。

2、区块链底层平台和通用技术,如以太坊等公链、隐私协议Nucypher等,在这你可以通过投资其代币、构建链上应用、为用户提供服务赚钱。

3、各类垂直应用,如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溯源及金融,版权确认及交易等,你可以使用这些应用或是投资其代币赚钱。

4、服务设施,如数字资产交易所和钱包,媒体产品等,你可以自己做一个交易所赚钱。

(5)售后好的以太坊开发扩展阅读:

区块链的类型

1、公有区块链

公有区块链(PublicBlockChains)是指:世界上任何个体或者团体都可以发送交易,且交易能够获得该区块链的有效确认,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共识过程。

公有区块链是最早的区块链,也是应用最广泛的区块链,各大bitcoins系列的虚拟数字货币均基于公有区块链,世界上有且仅有一条该币种对应的区块链。

2、联合(行业)区块链

行业区块链(ConsortiumBlockChains):由某个群体内部指定多个预选的节点为记账人,每个块的生成由所有的预选节点共同决定(预选节点参与共识过程),其他接入节点可以参与交易。

3、私有区块链

私有区块链(PrivateBlockChains):仅仅使用区块链的总账技术进行记账,可以是一个公司,也可以是个人,独享该区块链的写入权限,本链与其他的分布式存储方案没有太大区别。

Ⅵ 区块链中主链的价值是什么,在区块链的落地应用中又处在什么环节

主链是区块链所有应用的底层技术基础,就像芯片与操作系统,谁能成为区块链基础层的主链,积累海量的用户以及场景,谁就有可能成为未来的苹果、微软等巨头。
然而对于大多数的使用和开发区块链的场景,并不是要重新创建一套区块链,只要基于现有的区块链底层或技术框架去开发自身的应用。因此,对于类似加密算法、 P2P技术、共识算法等只需要有个基本了解就可以了,不需要深入研究。
区块链应用开发的首要目标是寻找一个相对成熟的区块链底层去做应用开发的基础,区块链底层需要配套强大易用的开发接口或开发框架、扩展性、交易频率等等。
融都科技是一家金融科技上市公司,目前提供主链建设开发服务,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http://www.erong.com/new/blockchain/backbon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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