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数字资产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区分
一、货币与法定货币
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货币的契约本质决定货币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一般等价物、贵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等。其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法定货币是指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将货币兑现为实物义务,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当纸币产生之后,法定货币实质上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流通的纸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二、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实际上是法币的电子化,包括常见的银行卡、网银、电子现金等,以及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这些电子货币无论其形态如何,通过哪些机构流通,其最初的源头都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六、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数字货币、数字资产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数字货币和数字人民币有什么区别 是一回事吗
数字货币和数字人民币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一、发行主体与法律地位
数字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推出,是中国法定的虚拟货币,具有国家信用背书,拥有法偿能力。它与现实中的纸质人民币在价值上没有区别,只是形式上的不同,一个是电子版本,一个是实体版本。
数字货币(通常指非数字人民币的其他数字货币):其发行主体并非中央银行,而是一种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这类数字货币通常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接受性,其价值和流通范围往往受到开发者和特定虚拟社区的影响。
二、管制与监管
数字人民币: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确保其价值稳定、流通安全,并符合国家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要求。
数字货币:通常缺乏统一的管制,其价值和流通性往往由市场供求关系和开发者策略决定。这可能导致数字货币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存在被用于非法活动的风险。
三、使用范围与接受度
数字人民币:作为央行认定的唯一合法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在越来越多的地区被正式试点和全面接入。其使用方式与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类似,方便快捷。
数字货币:其使用范围通常局限于特定的虚拟社区或交易平台,接受度因地区和平台而异。在某些情况下,数字货币可能面临被限制或禁止使用的风险。
综上所述,数字货币和数字人民币在发行主体、法律地位、管制与监管以及使用范围与接受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它们并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