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ETE数字货币主要是做什么的
ETE数字货币是以房地产为中心,也是全球首家以区块链技术驱动的房产信息生态平台,。你还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
② 什么是STO,STO代币发行的流程是什么
Sto是具有证券性的代币
STO代币发行的流程如下:
发行方案设计:根据项目方资格的资料与要求,给出合理的建议,更加有效的规避其他风险;
VIE主体搭建:注册海外主体公司,税务豁免,获利合理合法回流;
项目法务合规:为项目方提供Reg合规所需全部法律文件,申请CID代码,提交备案;
代币发行:根据前期方案,共同协商代币发行时间周期;
合格投资人/机构对接:中美日新等海外合格投资人、投资机构对接。
STO海外发行分为两种:一是在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下进行注册的Rge. A+,这一对海外投资人来说要求通常是会比较高的,可以作为长线准备;二是可以在SEC申请豁免,只需备案即可,SEC方面也不会主动去审核的Reg. D和Reg. S,这类代币不仅对海外投资人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在融资额度和海外宣传上也更加有利。
美国的SEC的态度很明确:ICO产生的数字货币属于证券,因此发行过程需要按照证券法来监管。而比特币不是ICO产生的,因此比特币不属于证券,不在SEC监管范围内。但是数字货币的ETF,属于SEC的监管范畴。目前SEC要求所有ICO都要注册,走证券类通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ring, STO)的过程,遵循现有的证券法规。如果不按照SEC要求走合法STO,SEC将采取严厉的执法打击。
Sto是具有证券性的代币,它是怎么凭空出现的呢?纵观今年ico情形,sto的出现绝非偶然,相比ico去中心化只需要通过虚拟币融资,门槛低,风险高,sto则是在合法合规的监管下,并以线下有形资产抵押的Token证券发行,投资门槛的提高,也大大减少了风险,于是sto证券代币发行成为了大家追捧的对象。
新生事物落地必然会有人质疑,有人说STO就是现有的证券换了套衣服,若只是简单的将现有的证券通证化,那么的确创新不足,价值也有限,纯粹只是资产token化。
这就不得不提到STO的优势,在ST上市交易之后,和传统证券不同,一旦在交易所完成交易并提取到钱包,ST就完成了交割,相比传统证券业的繁琐显得更快速。
另外ST相比传统证券还有个最大的优点,就是ST是可编程的,能给上市企业带来很多传统证券不具备的功能。这些新的可编程特性使得传统证券变成了智能证券,STO具备了取代IPO的技术优势。
在STO实际落地的过程中,现阶段有一种操作方法,那就是仿效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的流程,先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VIE结构控制国内公司,再由离岸公司发行ST,只是最后不到纳斯达克上市,而是到Open Finance、tZero、CSE等持牌ST数字交易所交易。
具体来说,STO本身具有以下优势:
1.更好的流动性;
2.协议层面自动化管理 ;
3.24小时交交易 ;
4.更小的交易单位
说到最后本人联想到SEC屡屡拒绝BT币ETF,每次SEC有点动静都能直观反映在BTC价格上,数字资产市场寻求新融资模式也指日可待。
那么什么样的国内企业可以在美国发行STO呢:
有实际资产,无盈利要求;
有经营历史和收入;
在美国无不良记录;
公司形式不限;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③ 在中国场外交易数字货币到底是不是违法
不算违法,但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2017年9月,在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缩写,意即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后,炒作数字货币的热度依然难减。
现在的情况是官方虽然明令禁止,但现实中交易仍在进行,由此也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高收益伴随着极高的投资风险,还有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在央行2017年9月叫停数字货币交易所后,一些交易所转战海外,而投资者也转到海外市场投资交易,或者通过网络即时通讯软件寻找交易对手。
(3)数字货币海外发行业务扩展阅读:
相关风险:
1、所谓信用风险,是由于缺乏可信赖的第三方参与,双方的交易完全取决于诚信度。一旦出现违约,权益很难保障;
2、所谓政策风险,是各国对比特币所持的态度会导致币价格剧烈波动,这种价格波动对场外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所谓救济缺位风险,是指场外交易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各方面临取证和举证的困难。
3、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法律审核中往往会遇到没有专业机构给比特币定价的问题,并且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他人财务,由于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软件上显示的价格给予证明,这种定价有时得不到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认可。
④ 为什么都注册海外基金会来做ico发币
1.新加坡作为亚洲区块链中心,政策开明;
2.与中国有着近距离的地理优势,中新建交多年;
3.新加坡是目前盛行的落户地区,容易得到认可,树立企业公益形象;
4.在新加坡从事区块链/ico项目,可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合理避税。
2017年4月莱特币基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该组织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所担保下正式成为非营利性公司。根据新加坡当地法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其成员有义务向公司贡献其资产。而据官网公告显示,该基金会成立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莱特币核心开发团队成员进行财务支持。
有了前辈们的先例,新加坡市场上已经包含了莱特币、火币、比特大陆等30余家与区块链业务相关的注册公司,覆盖了新加坡主要区块链公司以及中国出海新加坡/区块链项目。
⑤ 做海外客户数字货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