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同日问世的三款社交产品,老罗推出的电子烟“FLOW福禄”更让一众看客摸不着头脑。老罗怎么开始卖烟了,这还是粉丝们喜欢的老罗吗?这种可能触怒烟草局的事儿,会不会有危险?
FLOW真的福禄吗?
电子烟在国内,是个谈不上危险,但绝对敏感的话题。在街面上,杭州、香港等地皆已将电子烟同样纳入禁烟条例进行监管。在网上,以iQos为代表的电子烟在正规销售渠道几乎绝迹,爱好者纷纷投奔QQ群、微信群等私人组织的售烟小圈子,寻求无平台、无保障的交易。
当然,iQos作为日本货,Juul作为美国货,被重点监视的原因主要是走私猖獗(未正式引进)。但即便非iQos的其他电子烟尤其各路新兴国产品牌,也同样面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18年秋发布的“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对于尚难验证用户是否未成年的电商卖家而言,干脆不卖是最保险的选择。
“通告”过后,如今我们可以看到,在几大主流电商平台上,能直接买到的电子烟种类较少。至于舶来品,则基本是绝迹了。这就形成一个有趣的现象:电子烟作为一种商品并不违法,但因为正规渠道不想卖(传统烟草卖得好好的不必要出让利润),想卖的渠道又不能卖(不具备烟草特许经营资质),结果成了一种很难买到的合法商品。
那么,老罗有烟草经营资质吗?答案很显然:没有。请注意下图的经营范围:
国家为啥对电子烟这么敏感,可不仅仅是因为电子烟与“重点整治”的“丧文化”颇有关联(还记得公路商店吗),更因为这一产品的特殊性:不是烟草,胜似烟草。
说电子烟不是烟草,主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中,前三条就烟草的特许经营及烟草的定义说得很清楚了: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仔细看的话,会发现电子烟使用的烟弹似乎不在列。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尚未将电子烟类烟草制品纳入监管呢?
答案是否定的。2018年的“通告”源于国家烟草专卖局2017年的“通知”。2017年5月20日,国家局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
此处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当然就是只加热不燃烧的各路电子烟了。
当然,在现行法律并未提供“电子烟属于烟草”依据的前提下,身为执法机关的烟草局一个内部通知不能替代法律。于是,就“电子烟是不是烟草”这个问题,管烟的知道得管但是没底气,卖烟的对于自己卖的算不算烟心里有B数也不好争辩,所以虽然管理力度有限,但成效还是较大的。
正面表述就是:面对法律滞后性,执法机关带头进行突破,并积极推动立法修改。实体层面看,确实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和推动立法的作用,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关于推动立法,国家局也确实向人大提交了答复)
用人话说就是,虽然现下法律尚未完善,但真顶风硬干还是难免吃官司的,如果做大了落个非法经营罪(毕竟没资质)也并非没可能。老罗这回,得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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