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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币交易有哪个部门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27 05:56:00

Ⅰ 玩比特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比特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Ⅱ 我国对比特币买卖有何规定

1、 依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对于比特币的买卖、交易,是禁止了各金融机构、交易平台的买卖行为,违反者会被下架APP、吊销营业执照,但并没有禁止个人买卖比特币。
2、 但是如果是利用倒卖比特币之名,进行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就会涉嫌相应的刑事犯罪,那肯定是要坐牢的。国家多次提醒投资者,比特币纯属是投机工具,没有任何实质价值,不适宜触碰。
早在2013年的时候,央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就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通知》简明扼要的说明了比特币的性质,称比特币并非由国家货币发行机构发行,也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此比特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虽然《通知》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即比特币不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或流通,但《通知》却肯定了比特币可以作为“虚拟商品”。
拓展资料
一、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 。比特币的交易记录公开透明。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二、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三、2021年6月,萨尔瓦多通过了比特币在该国成为法定货币的《萨尔瓦多比特币法》法案。9月7日,比特币正式成为了萨尔瓦多的法定货币,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赋予数字货币法定地位的国家。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Ⅲ 比特币能被监管吗

比特币能被监管啊。
但是它当前(截止2019年3月6日)并没有得到完善和有效的监管。
如果把比特币当成一种“货币”来理解,那么它就相当于离开美国的美元。通常美元离开美国后还有其他国家的银行帮忙管理,但那些既不在美国也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手里,散落在外的美元,这些也没法统计。例如在非洲一些没有银行的地区使用的美元。
这部分散落的美元就相当于比特币。
那这些散乱的美元怎么监管呢?
通常美元监管除了控制发行以外,还要在流通和使用端口进行管控。美联储每年根据在外流动和损毁的美元情况,控制发新币的数量。同时对美元的流入流出做好监管排查,始终让美元处在一个可大概追索的环境,方便发行机构统计总数以免出现过度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那么这些散乱的美元其实就是在一些失去监管的环境中存在,虽然失去控制,但不会影响整体的经济情况。
而如果有人想通过这些散乱的美元影响国际经济,那么它就必须进入现有的监管体系。这样一来这些散乱的美元就被纳入了监管。
所以对于比特币来说,也可以借鉴这些形式的监管。
首先从发行端来说,虽然比特币现在固定总数是2100万枚,但是这也是“之前设定”的,并不是不可改的。
最近也有人提及要取消比特币的2100万枚限制,这就是说比特币的发行其实并不稳定。因此需要从开发端上对比特币的发行进行控制。
这就需要打入开发端内部,成为核心开发人员。
第二,从流通环节进行监控。实际上这是目前最难实现的监控,因为区块链是匿名的,使用者匿名,接受者匿名。
即便当前已经可以用技术手段大概追索比特币的流通路径(例如能够知道一笔交易是从美国的小屋子发到德国的商业大楼里),但对于整个大环境上千万的使用者来说这只是九牛一毛,整体的交易数据如何追索,如何管理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你没法从交易数据中得知使用者是不是在进行违法交易。
那怎么办呢?监管者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使用者实名,你的交易所账号和比特币钱包地址绑定个人身份信息。可是这也是治标不治本,因为它只能监管特定情况下的比特币使用情况。个人是可以使用多个比特币钱包地址的,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申请了一个新的。
在流通方面还有一个监控,就是控制比特币和当地法币汇兑的通道。有些地区的银行是不为进行比特币换法币的用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还有些国家和地区禁止金融机构提供比特币和当地法币汇兑的服务。
如果用户暗地里进巨额的比特币汇兑法币行为,那么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及时进行违法行为的打击。至于那些小打小闹的,就随他去吧。
第三,对使用进行限制。这个相对好实现一些。例如,颁布相关法令禁止使用比特币交易。虽然不可能完全禁止,但总好过让它自由泛滥。(全世界说禁止的东西好像就没有完全被禁止的吧?)
例如,在公共场合使用比特币之前必须实名,持有或使用比特币要交税等等。
当然用户偏不这么做也行,那么它的资产最好是在暗处使用。
说了这么多,现在你知道比特币是能监管的,只是现在管得不利索而已。采取了很多措施看起来好像都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那么什么情况下比特币能够有效监管呢?用户都自觉向监管机构报告自己持有比特币的情况,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加入一些开发功能实现监管,或者是大家都不用了,那根本都不用管。
其实管不了那么严的,只要把它控制在翻不起大浪的范围就好了,毕竟有光就有暗,哪儿可能一点灰色空间都没有。
新技术能活到现在肯定是有优势的,去其糙泊取其精华就好了,你说呢。

Ⅳ 中国法律封杀比特币吗文规定吗

中国目前没有法律封杀比特币明文规定,所以挖矿,赚比特币不违法。

在中国买矿机挖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有相关规

定,其中写明,比特币虽然并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民众在自愿承担风险的情

况下,可以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活动。

(4)比特币币交易有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比特币网络虚拟货币

Ⅳ 国家虚拟货币平台允许比特币交易吗

法律分析:不允许。1、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2、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第三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第五条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Ⅵ 比特币是什么机构什么人在管理运营系统难道不维护吗比特币这个系统是散放的没人管吗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西维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国联邦政府多个监管部门发出公开信,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就比特币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状予以重视,并要求能尽快采取行动,以全面封杀该电子货币。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国三大比特币平台正式开始收取交易费
望采纳

Ⅶ 中国对比特币的规定

法律分析:比特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Ⅷ 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归哪个部门管理

加密货币(英文:Cryptocurrency,常常用复数Cryptocurrencies,又译密码货币,密码学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货币是数字货币(或称虚拟货币)的一种 。比特币在2009年成为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这之后加密货币一词多指此类设计。 自此之后数种类似的加密货币被创造,它们通常被称作altcoins。 加密货币基于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 ,与依赖中心化监管体系的银行金融系统相对。
去中心化的性质源自于使用分布式账本的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
中文名
加密货币
外文名
Crypto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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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以外的加密货币
比特币以外的密码货币,又称为山寨币、竞争币(英语:altcoin),部分是参考比特币思想、原理、源代码产生的,与比特币相似的虚拟货币,有800种以上的密码货币在流通。
2017年2月到4月期间,山寨币总和占密码货币市场总值比例,由15%提高到接近40%。
由于比特币本身并没有权威的发行机构和国家政权来维持其权威性、唯一性,比特币与其模仿者之间只能平等地相处,虽然其是最早的虚拟货币,也是最知名、人们

Ⅸ 每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是由那个机构来监管

一般情况下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来监管的,但是虚拟货币在国内仍旧处于一个灰色的地带,虚拟货币处于一个三不管的状态。但是,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些最基本的还是需要做的,比如说公司化运营,网站在工信部进行备案等等。
在国内知名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有五大比特币交易平台,锡谷、时代等山寨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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