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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区块链

发布时间:2024-04-09 22:49:13

『壹』 划重点!北京自贸区总体方案解读:三大片区设在哪

9月21日,备受瞩目的北京自贸区总体方案公布。这距离9月4日中国宣布支持北京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不足20天,而北京自贸区的设立意味着京津冀三地均已设立自贸试验区。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科技创新片区31.85平方公里,国际商务服务片区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5.466平方公里),高端产业片区39.49平方公里。

在政策措施上,北京自贸区将支持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民营银行,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

方案还指出,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探索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鼓励适度竞争,完善免税店相关政策;鼓励海外文物回流,积极研究调整现行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给予支持;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建设世界级航空枢纽。

自此次服贸会以来,北京接连出台多项扩大开放重磅措施,加之北京自贸区的加持,北京将迎来哪些机遇?上述政策措施将为北京带来哪些具体的利好?新的三大片区可能设在哪里?21记者带您逐条研读这份总体方案。

实施范围三大片区设在哪?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科技创新片区31.85平方公里,国际商务服务片区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5.466平方公里),高端产业片区39.49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在功能划分上,科技创新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科技服务等产业,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全球创业投资中心、科技体制改革先行示范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临空经济创新引领示范区;高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商务服务、国际金融、文化创意、生物技术和大健康等产业,建设科技成果转换承载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国际高端功能机构集聚区。

解读:与其他自贸区不同,北京自贸区的三大片区并未指定具体位置,但从功能定位及近期设立的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等内容可窥一二。

比如,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将立足中关村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朝阳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三大片区。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选择上述三地作为立足点是因为它们各有自身优势。其中,中关村软件信息服务业发达,企业聚集度高;朝阳金盏地区接近使馆区,在涉外服务贸易合作上潜力巨大;自贸区大兴片区接近空港,对于跨境电商等业态有交通之便。他认为,数字贸易试验区三个片区是北京的自主探索,而自贸区的授权来自国务院,不过前者在内容上可能与后者多有重叠之处。

21预测,自贸区的科技创新片区可能侧重于中关村一带,作为首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之一,中关村软件园集聚了网易、网络等726家国内外高科技企业。

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可能侧重于首都国际机场、天竺综合保税区、以及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一带,此处接近首都机场和第四使馆区,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朱晟近日表示,此处将以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为核心,打造一个特殊监管区,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北京第四使馆区的所在地金盏地区,未来将成为第二个“三里屯”,未来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将打造退税免税特色消费中心,鼓励国际知名免税品经营商开设免税店。还将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校,建立更加完备、语种更加齐全的国际教育体系。

高端产业片区可能侧重于南城的大兴机场、亦庄等地,比如,近日大兴机场自贸片区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未来将打造创新型全球数字贸易示范港、中国数字贸易引领基地,发展跨境电商、数字医疗、智慧物流等数字服务和数字贸易,在跨境金融服务、电子认证、在线消费者权益维护等领域,参与构建引领全球的跨境电商规则体系。

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的民营银行

方案指出,将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研究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渠道整合,研究推动境外投资者用一个NRA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允许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支持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民营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便利化。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在宏观审慎框架下自主决定跨境融资方式、金额和时机等,创新企业外债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支持依法合规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便利符合条件的私募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境外投资。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在境内设立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依法合规设立财务公司。开展区内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不再逐笔登记。

解读:近年来国内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持续下行,缺钱、融资难成为文创产业的常态,据CVSource投中数据显示,2018年文化传媒产业融资数量为616起,较2017年下降16%,2019年也延续着下行趋势。

文创产业投资“寒冬”的背后,也有风投资金加速向业内独角兽集中的迹象。互联网影视、短视频、知识付费、动漫二次元和教育体育等泛娱乐行业备受投资界关注。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民营银行无疑是从金融领域加大文创产业发展的一项新的重要措施。

2019年,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北京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实现收入近1.3万亿元,产业增加值占北京地区GDP比重近10%,位居全国首位。而从整体口径看,2016年北京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3570.5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4.3%。近年来北京市更是累计出台各类文化经济政策83项,构筑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支撑。

在近日的服贸会上,北京出台“政策18条”(《关于加快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实体项目在国家文创实验区落地,推进CBD文化中心、国家文创实验区国际文化中心建设,打造文化新地标;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院、实体书店、公共阅读空间;实施“百名文化菁英”计划,连续五年每年引进认定100名“文化菁英”人才,在落户创业、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重点领域提供支持保障。

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

方案指出,将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围绕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资产交易、数据管理等环节,支持金融科技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机制作用,在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指出,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依托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形成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强监管创新。建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

解读: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主管金融杂志《中国金融》第17期发表文章《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新机遇》称,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就开始了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成立。截至2020年4月,央行已为数字货币及其相关内容提交22件、65件、43件专利申请,涵盖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应用的全流程,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已完成技术储备,具备了落地条件。

所谓数字货币就是数字化形态的现金。数字货币跟纸币一样,都有流通与支付职能,但同时具有可控匿名性、投融资功能。与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相比,数字货币在没有联网没有信号的情况下也可以收付款。同时,在设备允许的情况下,收款方无故不能拒收数字货币。

近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方案提到: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而在近日的服贸会上,数字货币也成为一个高频词,比如9月6日,在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表示,要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双重优势,突出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监管科技等重点,深入开展金融科技监管沙箱试点,利用冬奥会等场景,在数字货币等前沿领域先行先试,力争取得引领性的突破。

而仅在前一日,通州区区长赵磊亦曾在2020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亦谈及数字货币。他指出,今年4月,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一号文件印发《关于在城市副中心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工作方案》,明确赋予副中心“全球财富聚集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财富管理中心”的定位,并将在副中心试点新型金融牌照、法定数字货币、资管产品个税递延等27项财富管理前沿领域的改革任务。

业内分析称,数字货币距离实际推出应该还有全面测试、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三个阶段。考虑到数字货币是下一代人民币的全面数字化,影响程度深远,因此央行应该会谨慎推出。针对数字货币的推出,央行透露的进展是: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针对何时正式推出,央行曾多次强调尚未有时间表。

探索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

方案指出,北京要增强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探索符合国情的数字贸易发展规则,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

同时,鼓励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系统规范跨境贸易、法律合规、技术标准的实施,保障跨境贸易多边合作的无纸化、动态化、标准化。依托区块链技术应用,整合高精尖制造业企业信息和信用数据,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

此外,探索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数据产品进出口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对软件和互联网服务贸易进行高效、便利的数字进出口检验。积极探索针对企业的数据保护能力的第三方认证机制。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解读:国务院近日批复的《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立足中关村软件园,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

这一方案还透露,北京将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支持开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建设京沪车联网公路。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北京市将针对数字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形态涉及的数据跨境流动、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内容,研究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工作。

李俊介绍,数据的跨境流动是必然趋势,然而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在全球都尚未成型,这需要考虑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诸多因素,对数据做分级分类管理,北京作为数字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率先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有望为世界提供一个“中国方案”。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公布的《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到2022年,北京市数字经济增加值将占地区GDP比重达到55%,目前北京数字经济占全市GDP比重超过了50%。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仲泽宇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北京发展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服务贸易条件堪称得天独厚。首先,北京有全国最密集的科研院所和高素质人才,创新氛围浓厚;其次,以中关村为代表的科技类企业在北京高度集聚,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活跃;其三,北京金融、医疗、文化等服务业发达;其四,作为国际交往中心,北京有着大量的自然人流动,这为跨境服务贸易提供了便利。

完善免税店相关政策,调整海外文物回流关税

方案指出,要助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着眼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持续提升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国际组织集聚。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消费、预办登机一体化试点。鼓励适度竞争,完善免税店相关政策。

方案表示,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周边打造功能完善的组团式会展综合体。提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规格和能级,将其打造成为国际服务贸易主平台。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建设世界级航空枢纽。

此外,要满足高品质文化消费需求。打造国际影视动漫版权贸易平台,探索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宝玉石交易业务,做强“一带一路”文化展示交易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开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非文物)展示、拍卖、交易业务。鼓励海外文物回流,积极研究调整现行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给予支持。探索创新综合保税区内国际高端艺术展品担保监管模式。

解读:国务院近日批复的《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支持王府井步行街在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打造国际化消费区域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市内免税店布局,统筹协调在机场隔离区内为市内免税店设置离境提货点,落实免税店相关政策。

9月18日,在王府井集团召开的“65周年媒体沟通会”上,王府井集团董事长杜宝祥透露,公司计划在北京环球度假区开设集免税、奥莱、购物中心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杜宝祥透露,目前公司正在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推动机场免税店落地,具体开店位置在磋商当中。其北京市内免税店也在布局中。

上述工作方案还指出,将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探索飞机维修企业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口岸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提升国际航空器材维修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外航空公司运营国际航线,允许外国航空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两场”运营。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制定促进北京航空货运发展政策,支持扩大货运航权。优化完善货运基础设施设备,鼓励航空公司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放货运机队。完善航空口岸功能,提升高端物流能力,扩展整车、平行进口汽车等进口功能。

降低文物进口环节税率,有利于海外文物的回流。国家文物局去年底明确表示,将适时争取进一步降低文物进口环节税率,进一步推动降低100年以内文物关税,并适时推动降低文物进口环节行邮税与增值税率。税收政策的数次调整,降低了文物艺术品进口税负,有利于鼓励个人和企业携带文物进境收藏、展示和交易。

近年我国已经多次对进口环节税率进行调整。在行邮税方面,2018年以来两次下调税率,邮票、艺术品、收藏品税率即从25%降至20%。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也连续下调,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原件,各种材料的雕塑原件,关税税率从12%降至1%,文物进口环节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6%降为13%。

『贰』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叁』 海航科技收购当当的原因目的是什么

海航科技董事长童甫表示,公司原有业务较为单一,主营航运业务,基于航运市场景气度持续较大下滑,传统航运业难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童甫称,公司正向以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行业转型,收购当当有助于公司战略转型的进一步深化。

海航科技收购当当作价75亿 俞渝李国庆退出管理层

75亿元估值是否公允

回溯本次重组预案,4月11日海航科技宣布拟以换股+定增的方式,作价75亿元收购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预案,在募集配套资金环节,由天津市国资控股的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总额40.6亿元的配套融资中认购10亿元。

另外,标的公司高负债问题也受到关注。标的公司2016年末资产总计34.54亿元,负债合计37.88亿元,净资产为-3.34亿元;2017年末资产合计40.10亿元,负债合计39.82亿元,净资产为0.28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合并总负债为39.8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9.48亿元,资产负债率已高达约99%。而海航科技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5.44%。

海航科技财务总监田李俊表示,公司完成本次交易自身并不需要支付现金,支付给当当股东的现金对价将通过包括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打造“中国亚马逊”

数据显示,当当近年来收入持续增长,利润大幅提升。2016、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1.32亿元和3.59亿元。当当表示,利润增长主要靠毛利率提升。一方面当当通过合作出版、采购成本降低等方式,不断提升图书品类毛利率;另一方面,当当调整毛利率低、资金占用大的百货业务,流量向高毛利品类倾斜,部分品类转到招商平台。

海航科技首席执行官柯生灿称,收购当当后,双方可以实现线上线下场景互补发展。双方协同可以促进用户的拉新、促活、转化流程。数据显示,当当2017年的注册用户已经达到2.3亿,月活跃用户438万,海航每年服务的C端用户超过上亿人。另外,线上线下的场景可以为公司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提供应用空间。

柯生灿表示,当当曾经被称为“中国的亚马逊”,如果海航科技最终成功并购当当,“中国亚马逊”的名称将更加名副其实。

目前当当网、当当科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俞渝、李国庆,截至4月11日,俞渝、李国庆及其儿子合计间接持有当当网93.26%股权,俞渝、李国庆合计直接持有当当科文100%股权。

俞渝为现任当当网董事长、当当科文执行董事,李国庆为现任当当网执行董事、当当科文监事。公告显示,俞渝和李国庆两夫妇在此次交易中的将获得总对价分别为25.54亿元和10.95亿元的海航科技股票。交易完成后,俞渝和李国庆将合计直接持有海航科技16.49%股份。

海通证券高级副总裁陈瑨在重组说明会上表示,根据重组方案,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俞渝、李国庆两位创始人不再拥有标的公司控制权。“重组后俞渝、李国庆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度管理人员,会逐步退出对公司层面实际业务管理,不参与公司层面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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