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繳獲資金應當如何處理
網路詐騙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對於這樣的情況,公安部門堅決打擊,堅決打擊不法行為的發生,對於在逃案犯堅決不容姑息!
近期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虛擬幣總值逾400億元,首起以虛擬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正式告破。
希望大家在理財方面可以更加謹慎的去選擇一些比較合理的理財方式!
⑵ 超級MMM跟國內的區別
區別不大。
MMM平台的騙局由來已久,早在20多年前,就被定性為「世界上最大的龐氏騙局之一」。
1994年2月,俄羅斯人謝爾蓋·馬夫羅季創立MMM股份公司,注冊資金僅為10萬盧布(當時約合1000美元)。MMM公司在俄羅斯全國幾乎所有知名媒體投放廣告,以高投資回報為誘餌吸引投資者。當時的俄羅斯,曾有數百萬人參與MMM金融金字塔,總計被騙走上百億美元。
在存活了3年之後,1997年MMM項目破產,其創始人謝爾蓋·馬夫羅季被判4年半監禁。沒想到此人「騙性不改」,2007年出獄之後,又跑到印度、中國、南非、印尼等國家,用在俄羅斯行騙的手法騙外國人,居然還屢屢得手。
比特幣之家等網站報道過類似的虛擬貨幣傳銷騙局,可以查閱相關信息。
簡單來講,龐氏騙局指的是沒有任何公司實體,對外宣傳以高額利息吸引投資者,並且由後來的投資者給前期投資者支付利息。對於一個龐氏騙局而言,一旦沒有新的資金流入,或者後續新投入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前人的「收益」,龐氏騙局便立即引爆。
⑶ 比特幣是否是個大騙局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所以投資理財一定要謹慎。
即便是被稱為「硬通貨」的黃金,金價也不會只漲不跌。黃金本身沒有泡沫,但價格過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終都會破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同樣如此。通用虛擬貨幣越多,比特幣的價值越接近於0。
這種純粹運算出來的數字元號的貨幣,沒有任何資產支持,沒有財務收支,沒有現金儲備,沒有使用價值,本身只是一個流通符號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證,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廢紙。投資者應該警惕,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安全的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嚴厲整治上述行為,明確代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一些虛擬幣交易平台轉向境外,投機炒幣行為也轉為「地下」。面對不斷翻新的行為,政府部門在繼續嚴監管的基礎上,更應不斷升級監管手段和能力,持續加大宣傳科普和打擊力度,避免群眾上當受騙。
(3)獎金5個比特幣擴展閱讀:
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理財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進行購買,並且要從官方的、權威的渠道去了解,當發現被騙時及時向警方反映。妥善保護好各類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等,不要輕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轉賬匯款,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過的熟人商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揭秘瘋狂的比特幣:每個800元 新的龐氏騙局?
人民網-三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人民網-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三:如何避免脫實向虛
⑷ 對方以交往名義為由投資比特幣騙錢23萬,過了一個月才知道被騙報警,錢能否追回,有什麼辦法
至於追回來追不回來不知道,報警總能有一個希望,不然心理不踏實。
⑸ 比特幣提現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 需要,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後的余額。(一)收入的形式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二)費用扣除的方法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特殊項目外,一般允許從個人的應稅收入中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包括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費用,僅就扣除費用後的余額征稅。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