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比特幣中國低調重啟人民幣存款支付業務是否合規
結論: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幣中國悄然重啟人民幣存款支付功能,恢復了客戶將人民幣存入企業銀行賬戶以購買比特幣的服務。此舉是在中國政府去年12月發布禁止國內金融機構交易比特幣通知後的謹慎回應。盡管比特幣中國首席執行長李啟元強調,他們嚴格遵守央行規定,但出於對政策可能調整的顧慮,決定低調進行。恢復存款業務正值春節假期前,旨在保證系統穩定運行,避免過多輿論壓力。盡管如此,比特幣中國低調行動已引起市場關注,交易量有所回升,國際比特幣價格也隨之上漲。
監管機構在全球范圍內對比特幣交易活動加強管控,紐約州金融服務局正在制定數字貨幣監管框架,而紐約州檢察官的行動則顯示了對非法活動的嚴厲打擊。比特幣中國的這一舉動,盡管低調,卻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在監管壓力下,市場對服務的重新接納。
② 哪些國家將會比特幣作為儲備資產
目前,沒有國家正式將比特幣作為官方儲備資產。
比特幣是一種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其價格波動極大,缺乏穩定性。這使得許多國家的政府和央行對其持謹慎態度,不願將其納入官方儲備。此外,比特幣的交易和持有存在安全風險,如黑客攻擊和盜竊等,這也增加了其作為儲備資產的風險。
然而,一些國家對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持開放態度,並正在探索其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例如,某些國家可能允許比特幣在其境內進行交易和使用,或者正在研究發行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這些舉措表明,雖然比特幣目前尚未被任何國家正式採納為儲備資產,但其在全球金融領域的影響力正在逐漸增強。
總的來說,將比特幣作為官方儲備資產是一個復雜且具有爭議的問題。雖然目前沒有國家正式採取這一舉措,但隨著加密貨幣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成熟,未來可能會有更多國家開始考慮這一選項。然而,這需要政府、央行和監管機構之間的深入合作和探討,以確保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得到保障。
③ 比特幣是不是犯法的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它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比特幣產生原理
比特幣是由系統自動生成一定數量的比特幣作為礦工獎勵來完成發行過程的。礦工在這里充當了貨幣發行方的角色,他們獲得比特幣的過程又稱為「挖礦「。所有的比特幣交易都需要通過礦工挖礦並記錄在這個賬本中。礦工挖礦實際上就是通過一系列演算法,計算出符合要求的哈希值,從而爭取到記賬權。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試錯的過程,一台計算機每秒產生的隨機哈希碰撞次數越多,先計算出正確哈希值的概率就越大。最先計算出正確數值的礦工可以將比特幣交易打包成一個區塊,然後記錄在整個區塊鏈上,從而獲得相應的比特幣獎勵。這就是比特幣的發行過程,同時它也激勵著礦工維護區塊鏈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
設計者在設計比特幣之初就將其總量設定為2100萬枚。最開始每個爭取到記賬權的礦工都可以獲得50枚比特幣作為獎勵,之後每4年減半一次。預計到2140年,比特幣將無法再繼續細分,從而完成所有貨幣的發行,之後不再增加。
④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⑤ 中國比特幣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拓展資料: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 。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
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 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
2021年11月9日,比特幣突破67000美元,市值超3億美元。
貨幣特徵
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⑥ 比特幣能成為國家法定貨幣嗎
比特幣能成為國家法定貨幣嗎中國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
1、首先,比特幣從本質上是可以被看做是一種資產的,但是比特幣的存在是有很大的風險的。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2015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慮比特幣監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為財產。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承認比特幣的這種地位,且並不支持它成為主要貨幣。
2、比特幣的使用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風險:
(1)政策風險,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會可能對傳統貨幣體系產生威脅,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並減少財政收入;
(2)法律風險,目前比特幣僅僅作為虛擬商品而不是貨幣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
(3)投機風險,比特幣沒有國家信用或實物資產作保障,並且價格可能出現大幅波動,對投資者來說風險極大;
(4)洗錢風險,比特幣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資金流向難以監測,將非常容易規避政府的監管;
(5)替代風險,比特幣還存在信用保證缺失、安全性能較差和易導致通縮等缺陷,同時還得面對各種後起的山寨幣的競爭,存在較大的替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