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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布境外區塊鏈詐騙

發布時間:2024-05-09 08:56:43

『壹』 cpos是正規交易所嗎

目前,中國政府尚未承認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今年9月,央行、銀監會和其他官方部門發布文件,禁止數字貨幣(代幣、虛擬貨幣)在中國的交易和流通。因此,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所謂「數字貨幣」是非法的,不能投資。技術只是一種科學方法。如果有人利用區塊鏈進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從目前來看,幾乎所有打著「區塊鏈」旗號的投資項目都處於灰色地帶。他們經常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你必須保持警惕,不要被非法公司和人員的花言巧語所迷惑。
拓展資料:
CoinPOS (CPOS)是基於區塊鏈的全球智能終端證券平台。CPOS交易節點就像我們傳統的股票市場投資證券公司網點。未來,它們將遍布全球,成為區塊鏈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環節。CoinPOS (CPOS)項目致力於利用區塊鏈技術打造全球線下支付網路平台,並藉助區塊鏈技術打造區塊鏈行業專業的智能終端「broker」,為用戶提供線上到線下的整體解決方案。打造了移動智能終端CoinPOS經紀服務硬體、多資產數字錢包CPOSWallet等產品。通過智能硬體終端和冷熱錢包,普通投資者可以輕鬆快捷地參與數字資產投資。
CPOS巨大的市場前景,逐漸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在全國各地逐漸建立起各種優質社區。強大的產品、龐大的共識群體、高品質的社區,為cpos打造生態場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成為漲價的有力支撐,創造高品質的市場條件。
項目功能通過POS設備購買或銷售加密貨幣;支持公用事業賬單和其他離線加密貨幣支付;使用移動設備(如PayPal)進行點對點支付。對於那些不懂區塊鏈甚至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CoinPOS也為他們提供了解決方案。CPOSPASS是一種多幣卡,用於通過CoinPOS平台購買和出售合法和加密貨幣。CPOS卡還使用NFC和非接觸式技術,通過卡中存儲的加密貨幣進行支付。這些卡可以與移動數字錢包一起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通過數字錢包用CPOSPASS卡給其他家庭成員充值。

『貳』 現今生活中的各種騙術層出不窮,盤點生活中常見的各種騙術是什麼

兼職詐騙;

最新騙術真相,盤點生活中常見的各類騙術,犯罪分子承諾在各種網路平台刷消費記錄後返還本金並支付傭金。受害者在完成前幾個任務後會很快獲得獎勵,當完成更多任務時,作弊者就會消失。騙術真相:求職者不要輕信網路上的「高提成」「提前墊付」等兼職,不要輕信沒有固定電話和辦公地址的招聘廣告。

區塊鏈變成傳銷詐騙;

最新騙術真相,盤點生活中常見的各類騙術,近日,一張中國大媽在區塊鏈發布會上擺姿勢的照片在朋友圈走紅,網友評論稱,大媽們被區塊鏈盯上了。今年以來,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金融的旗號進行傳銷,成為傳銷的最新變種之一。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各種虛擬貨幣應運而生,其中不乏騙局。搞虛擬貨幣的騙子打著「虛擬貨幣」「區塊鏈」的名義進行傳銷,主要是抓住了普通投資者不懂虛擬貨幣和區塊鏈,卻希望趕上虛擬貨幣投資熱潮的心理。它的騙局通常很復雜,投資者很容易上當。而且被騙後很難收回其投資。騙術真相:專家提醒,各種虛擬貨幣平台普遍宣傳「區塊鏈」、「去中心化」等技術,有的以國際組織、跨國金融集團等命名,極具迷惑性。中老年朋友一定要謹慎投資,不熟悉的投資領域最好不要涉足。

『叄』 區塊鏈是變相傳銷嗎

區塊鏈是新技術並不是變相傳銷,只是由許多傳銷組織聲稱為「區塊鏈」,實際上並未有任何技術,只是打著「區塊鏈」的名頭行傳銷之實罷了,國家已經多次發布公告打擊此種傳銷行為。以下為新華網報道區塊鏈傳銷:

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亦存在安全性風險,火爆背後有「別有用心」的誇大造勢。只有去除華而不實,區塊鏈才能回歸真正的應用價值。

投資8萬元,三個月後變80萬元?深圳警方破獲了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在區塊鏈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騙下,數千名投資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額高達3.07億元。在區塊鏈的「神秘面紗」下,不法分子借機動起了歪腦筋,區塊鏈淪為詐騙、傳銷等經濟犯罪的「招牌」。

為何區塊鏈屢屢被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歪用」?除了「不明就裡」,區塊鏈技術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來,隨著監管力度加大,炒幣風氣的降溫給區塊鏈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如今區塊鏈商業「應用」落地情況如何?《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日對此進行了調查。

當交易平台承諾的三個月「資金釋放期」屆滿而工作人員卻開始在QQ群「踢人」的時候,家住深圳市寶安區的唐海燕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學的介紹下,投資8萬元買了一種名為「普銀幣」的虛擬貨幣。「對方說這個貨幣是當下最先進的區塊鏈技術,有藏茶作為抵押物,還給我看了『技術白皮書』,我也不懂區塊鏈,就沒仔細看。」

雖然對於區塊鏈、虛擬貨幣都不了解,但高額的投資收益令唐海燕充滿了期待。她告訴記者,發行「普銀幣」的公司會定期對該虛擬貨幣按1比10的比例進行拆分,這意味著,每次拆分就會使投資者手中「普銀幣」的價值擴大10倍。只要經過一次拆分,她投資的8萬元,就相當於買到了價值80萬元的「普銀幣」,在交易平台上賣出即可獲得巨額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則,剛購買的「普銀幣」不能馬上交易,必須在平台上凍結三個月之後才能迎來「釋放期」。然而,當三個月時間過去之後,唐海燕不僅沒有等到翻倍的資產,凍結在平台上的8萬元也無法用於交易了。

「其他投資者開始在QQ群里質疑這項投資的真實性,結果公司工作人員竟然把這些投資者一個一個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說。

事實也證明了唐海燕的直覺。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偵破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詐騙資金高達3.07億元。在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正是以「區塊鏈+藏茶」的模式發行虛擬貨幣,套取公眾存款,唐海燕是數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宣稱,投資人可將「普銀幣」放到虛擬交易平台「聚幣網」上買賣,以此賺取差價

。實際上,其買賣價格的變動是該公司使用投資人的投資款進行幕後操作,並一度將「普銀幣」的價格從0.5元拉升至10元,讓投資者嘗到一些甜頭。當大量投資人進場之後,該公司通過惡意操縱「普銀幣」價格走勢不斷套現,最終導致投資人手中的「普銀幣」毫無價值。

2018年以來,打著區塊鏈的旗號從事詐騙、傳銷,已經成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濟南警方端掉了一個打著「西部開發」「國家扶貧」「原始股」「區塊鏈」「電子商務」為幌子的傳銷團伙,抓獲主要嫌疑人十餘人,凍結涉案賬戶百餘個,查獲涉案資金3億余元。

濟南警方介紹,惠樂益電子商務公司以國家正在大力發展大數據產業為由,在網路上設計了假的虛擬盤,並發布所謂的「寶幣」「貴幣」等多種虛擬貨幣。

他們先是以贈送為幌子,向新加入的傳銷人員贈送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每枚價格在幾十元,然後通過人為操縱將虛擬幣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幾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員加入,最後再通過所謂虛擬幣「貶值」的周期波動進行「割韭菜」,周而復始,最終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當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獲了一起打著區塊鏈旗號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鄭某出高薪組織網路平台管理員張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傳銷、網路傳銷為手段,以每枚3元的價格在「消費時代」網路平台銷售虛擬的「大唐幣」,並操縱升值幅度;

同時在國內外多個城市召開推介會,吸納會員,根據會員發展下線情況,設置28級分管代理,僅僅18天,該團伙就共發展注冊會員13000餘人,目前已經查明該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資金高達8600餘萬元。

騰訊安全聯合實驗室發布的《騰訊2017年度傳銷態勢感知白皮書》稱,近段時間以來,各類境外資金盤、虛擬幣、ICO(區塊鏈項目首次公開發行代幣融資)項目層出不窮,其中隱藏了非法發行、項目不實、跨境洗錢、詐騙、傳銷等諸多風險,造成大量資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盤、跑路或者失聯,投資者往往投訴無門,損失難以追回。比如百川幣、馬克幣、貝塔幣、暗黑幣等。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廣東、山東、上海等地采訪了解到,大多數人知道區塊鏈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裡」,對於區塊鏈的具體功能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是用來「投資理財」「買賣貨幣」的,也有人認為是「和蒸汽機同等量級的重大發明」,一些創業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這「千載難逢的致富機會」。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正是由於人們對區塊鏈的認識存在諸多誤區,才導致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渾水摸魚誤導廣大投資者。

其一,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截至去年底,國內ICO參與人數和交易總量已實現翻倍增長,大量數字貨幣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將更多普通百姓捲入高風險投資。

許多行業自媒體、名嘴大咖與發行方、數字交易所等結成利益同盟,為「空氣幣」項目站台背書、製造輿論。去年12月,人民銀行等九部門將ICO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采訪中,不少人對本刊記者表示,代幣的存在為區塊鏈技術發展構建了一套權益機制,這套機制對激勵區塊鏈應用繁榮是不可或缺的。「過去5年的市場實踐證明,沒有權益機制的區塊鏈應用,就像沒有連上互聯網的電腦、沒有貨幣的市場經濟,應用場景和發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資人說。

實際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代幣僅僅是最早驗證區塊鏈技術的一種產品,兩者之間並不能劃等號,而且代幣的存在已對區塊鏈的發展產生顯而易見的負面作用。

網路區塊鏈總工程師肖偉對本刊記者說,ICO暴富神話動搖區塊鏈技術人才研發定力,動輒幾百倍回報的炒幣暴富神話考驗著區塊鏈技術研發人才的耐心。「圈內曾經一起做區塊鏈技術研發的『戰友』很多轉去發幣了,現在還能堅持做技術研發和應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許澤瑋說,在中國禁止ICO的背景下,國內很多宣傳做區塊鏈應用的初創公司都是「掛羊頭賣狗肉」,將原本毫無價值的代幣經過概念包裝圈錢融資。「ICO污染了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創造了一種可投機的產品,不少年輕人不好好琢磨創業,都在琢磨發幣,這讓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開始思考,區塊鏈的發展是否一定要依靠發行代幣來實現激勵。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告訴本刊記者,所謂激勵機制僅僅是項目方為自己發代幣找的理論依據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也認為,區塊鏈如果不擺脫發幣困境,就永遠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機制。

其二,區塊鏈並非萬能,安全性存在風險。區塊鏈通常被認為可以實現三個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區塊鏈上的數據不可篡改、不可偽造,數據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過程可溯源,可實現責任精準追蹤;第三,區塊鏈內嵌的智能合約可以基於契約自動執行,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違約風險。業內普遍認為,區塊鏈在金融、物流、貿易等領域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事實上,區塊鏈並非萬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認為,根據其密碼學的特性,在區塊鏈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論上需要掌控超過51%的節點才能實現。當區塊鏈中的節點足夠多時,這種大眾廣泛參與的信任創設機制就難於篡改。

然而在現實中,數字貨幣交易所頻頻被攻擊甚至失竊。2018年6月20日,韓國Bithumb交易所在官網發布公告稱,交易所遭受黑客攻擊,被盜走價值350億韓元、約合320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

被稱為中國第一代「黑客」的季昕華說,區塊鏈會不斷面對攻擊,數據上傳到鏈的過程容易發生信息泄露。也有業內人士擔心,量子計算的超強運算能力一旦實現,也將對區塊鏈產生直接沖擊。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約研究員趙鷂對本刊記者說,學術界早在2013年就證實了區塊鏈並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夠的經濟激勵,控制超過51%節點的攻擊不只存在於理論上。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說,區塊鏈技術本身並不具備不可替代性或顛覆性。「一些不法分子誇大區塊鏈的作用,以此來說明區塊鏈具有巨大的投資價值,這是值得廣大投資者警惕的。」

其三,區塊鏈火爆程度並不完全真實。數據顯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過300家主要關注ICO項目的自媒體出現,成為一個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現象。

「這些自媒體大多數獲得交易所負責人、幣圈投資人的資金支持,其報道的客觀獨立性很難保證,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幣,過度拔高數字貨幣前景,為問題項目的非法集資創造了輿論傳播的便利。」許澤瑋說,一些區塊鏈自媒體投資人本身就是ICO項目投資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軟文費用和項目推廣費用,成為代幣發行的輿論幫手,還有個別媒體發展成代投機構,從中牟利。


(3)銀監會發布境外區塊鏈詐騙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肆』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詐騙怎麼定

法律分析:網路詐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特點是:一是網路化、「高大上」。這種騙局主要通過網路或是聊天工具開展交易和收支資金。部分騙局包裝得「高大上」,以獲得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為由頭,聲稱可代為投資。如果符合這樣的特徵,極有可能是詐騙——消費者一旦上當受騙,資金還已可能被轉移至境外,難以追回損失。二是宣稱「只漲不跌」「高收益低風險」。有的騙局利用虛擬貨幣、共享經濟等概念進行炒作,甚至還請來名人為其「站台」宣傳,強調「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等,以各種噱頭吸引消費者眼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伍』 虛擬貨幣騙局怎麼報警

虛擬貨幣騙局直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公眾要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被騙後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5)銀監會發布境外區塊鏈詐騙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首先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其次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最後這類行為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陸』 網上虛擬幣詐騙怎麼報警

如發現被騙,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被騙過程。 這時候可以請警察陪你去銀行辦理凍結受害人銀行卡的手續,防止騙子把錢轉到你的銀行。
拓展資料:
近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出提醒,部分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的「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銀行非法集資、傳銷和欺詐的現實。它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網路化、跨界性明顯。依託互聯網和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進行資金收付,風險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為境內居民進行違法活動。有個人在聊天工具群中聲稱獲得了海外優質區塊鏈項目的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有可能是詐騙。這些違法活動所騙取的資金大部分流向境外,監管難度大。
二、欺騙、誘惑、隱瞞性強。以熱點概念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平台」宣傳,以「糖果」空投為誘惑,聲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 ,收入高風險低」,具有強烈的煽動性。在實踐中,犯罪分子通過在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的價格走勢,設置盈利和提現門檻,非法獲取巨額利潤。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各種名義發行虛擬貨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炒作虛擬貨幣,隱蔽性和混淆性很強。
例如,近期國際金融市場波動較大,一些平台開始炒作「虛擬貨幣是黃金白銀之外的避險資產」的概念,而實際情況是其價格大幅下跌,導致重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而且,這些平台還通過機器人程序刷機和數據篡改,製造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繁榮」的假象。平台在誘導消費者進入後,會使用各種市場操縱手段來侵佔消費者的財產。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犯罪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收益)和「動態收益」(線下開發收益)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人員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其特點是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
四、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提醒消費者,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本質上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本運作難以維持需很長時間。公眾應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誇大其詞的承諾,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於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告。

『柒』 貴人鏈是合法嗎是騙局i嗎

區塊鏈方面的法律還不夠完善,貴人鏈是不是合法以及騙局還有待考證。你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協助進行辨別或者求證。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最具權威。全國統一報案電話110。

值得注意的是,貴州貴人大數據區塊鏈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2月28日因為通過登記營業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工商局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目前國家已經禁止發行加密數字貨幣,所以不可能有什麼政府背景的數字貨幣存在,貨幣的發行權牢牢的掌握在央行的手中,這家公司頂多就是個二道酒販子,可能賣的還不一定是真酒,酒的真假我們沒法判斷,我們能判斷的就是這個貴人通幣是毫無價值的,沒有所謂的國家背景,也沒有茅台酒廠的參與,所以不要因為這種虛擬幣而去買酒。


(7)銀監會發布境外區塊鏈詐騙擴展閱讀:

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多部委共同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提示》分析,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三是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捌』 CITDC是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的意思嗎

不是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的意思。CITDC是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的簡稱。

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沒有任何關系。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不能發行數字貨幣。

央行提示稱暫時沒有發行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這種貨幣。也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並且只有中國人民銀行能夠發行貨幣。

(8)銀監會發布境外區塊鏈詐騙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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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監會發布境外區塊鏈詐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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